沽源县建设局原局长刘长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判处刘长江有期徒刑12年。 3boINmX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张家口市沽源县建设局局长的被告人刘长江,置国家利益和行政法规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冀某等人在工程施工、补办手续、行政处罚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890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有105.6293万元不能说出合法来源。 3boINmX
刘长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0890万元,侵犯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长江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人民币105.6293万元不能说出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桥东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刘长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刘长江的受贿所得、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共计140.7183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