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使县城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交通、经营秩序井然有序,塑造文明、清洁、有序的城市形象,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FP"M+
!FP"M+
1、严厉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行为,各主要街道经营摊点要全部清理到次干道或集贸市场内;坚决取缔主要街道占道经营的露天小吃摊点和加工、制造、修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堆物堆料。 !FP"M+
!FP"M+
2、临街违章临建和有碍市容市貌的棚亭式建筑物、构筑物全部予以拆除。 !FP"M+
!FP"M+
3、县城东西大街、南大街、火车站东街、南马路、司令部文化广场“四路一广场”设立为“严管街”,对各种车辆实施强制管理措施,车辆准行不准停,严禁停车载人载物。停车装卸货物时间限定为晚8:00后至次日凌晨6:00以前,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停车装卸货物。 !FP"M+
!FP"M+
4、城区所有车辆要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一律不准在县城主要街道停放。 !FP"M+
!FP"M+
5、客运车辆严禁进入县城主要街道,不得在客运站点外随意停靠揽客。 !FP"M+
!FP"M+
6、禁止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驶入城内;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包装、密封、覆盖等措施的不得驶入城内。 !FP"M+
!FP"M+
7、彻底取缔无营业场地,排水、排污设施不完善的修车点、洗车点。 !FP"M+
!FP"M+
8、县城所有宾馆、饭店必须修建沉淀池对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凡不按要求修建沉淀池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FP"M+
!FP"M+
9、统一规划设置县城广告牌匾,拆除擅自在店外设置的各类广告牌、灯箱。 !FP"M+
!FP"M+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FP"M+
!FP"M+
怀安县人民政府 !FP"M+
!F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