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委、县政府为了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于2009年2月制定公布了《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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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税收优惠政策:凡到沽源县投资生产性项目,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部返还,第二、第三年各返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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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零收费”政策:投资项目筹建手续费,县内收取部分全部免收;项目建成运营后,县内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全部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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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一站式”审批制:对各投资项目,由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一站式”审批,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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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引进项目奖励制:对单位或个人引进生产性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总额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到位额的6‰;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奖励到位额的8‰;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到位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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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希望全国各地的沽源老乡尽力为家乡招商引资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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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 此帖被hushangying在2009-03-04 08:1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