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如下: 一、国家政府鼓励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兴办合作社,把大多数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从而促进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一是必须要有5个或5个以上成员。二是要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三是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是制定一些必须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要为每位成员设置成员帐户。五是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帐户。 三、有关扶持政策。 一是合作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工商管理部门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要求进行登记的合作社给予及时办理。税务部门对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对合作社进行财政扶持。目前,只有中央和省级财政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管理规范、成员超过10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县两级正在积极建立健全扶持机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资金扶持办法。
——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