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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贴](转凤凰网)张家口两级法院涉嫌错判,地方官员被指强占投资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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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4-19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3109977

“我来张家口投资,本来是想给老家的经济发展做点贡献,但没想到几年下来,自己投资的项目被人强占,地方两级法院不仅不公正审理,还违法查封、枉法错判……以后谁还敢来张家口投资?”2月15日,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张治贵对记者说。

引来投资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晟公司)与张家口市桥西区南营坊办事处(以下简称南营坊办事处)及其下属集体企业张家口市桥西区耀华旅店(以下简称耀华旅店)合作建设商业综合服务楼项目,
2002年上半年,张家口耀华旅店承包人李连州在只有3名职工,破烂不堪的几间平房,亏损13万元,欠银行贷款20万元的艰难处境下,经人介绍找到粤晟公司负责人张治贵称耀华旅店有三亩土地,要求粤晟公司在此建设一栋商务楼合作经营。经几次洽谈,最终2002年7月24日,粤晟公司分别与南营坊办事处、耀华旅店签订了同一内容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耀华旅店投入现有土地折价130万元,占25℅股份;粤晟公司投资520万,占75℅股份,建设一栋2000多平米的商业综合服务楼。
2004年7月,粤晟公司克服了很多困难,完成了综合服务楼的主体工程。此时,李连州将耀华旅店更名为耀华宾馆,其也成为耀华宾馆的法人,并将粤晟公司投资建好的综合服务楼所有权确权为耀华宾馆名下。

发生争议

就招商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问题,粤晟公司多次向桥西区政府反映,区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并下达文件。2005年8月22日和2005年11月11日,桥西区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从2005年8月23日起,耀华宾馆根据公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要求,按照改制程序,解决好职工安置、土地变性问题,尽快完成耀华宾馆企业改制工作,使耀华宾馆具备与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主体资格”;“按照谁投资谁做主的原则,明晰产权,两条腿走路,争取2005年底完成企业改制工作”。而南营坊办事处和李连州却并未执行区政府的意见,至今耀华宾馆也没有完成企业的改制工作。
2005年,在区政府的关注下,粤晟公司与南营坊办事处、耀华旅店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耀华宾馆的法人由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治贵担任等项内容,然而时至今日,耀华宾馆法定代表人仍为原耀华旅店法人李连洲。
由于粤晟公司法人张治贵不能行使合作项目法人的权利,致使综合商务楼不能如期、正常开展各项工作。2006年初,该楼装修完毕具备开业条件,而粤晟我公司已妥善处理了开业前存在的问题。由于耀华宾馆改制工作无任何进展,造成耀华宾馆不能开业。为此,2006年4月25日,粤晟公司向桥西区政府递交了“综合服务楼开业请示”。次日,桥西区政府李忠副区长签署意见:允许广州粤晟实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开业手续,确立法人地位,尽早开业。

强制查封

然而到了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粤晟公司再次向市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反映此事,要求彻底解决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区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此事,区政府表示尽快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协调。
而就在此时,桥西区人大副主任孟继贵突然提出代表区政府出面与粤晟公司协商该事项。在协商过程中,孟继贵提出他个人以390万元的低价购买粤晟公司投资建设的2000多平方米商务楼,粤晟公司表示没有出让的意向,也不可能这么低的价格出让。
就在次日(2008年7月4日),桥西区法院苑仲平法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查封了综合商务楼。粤晟公司再三追问桥西区法院苑仲平法官查封楼房的原因,但其置之不理。十多天后桥西区法院将南营坊办事处的诉状送达我公司。诉状称:由于粤晟公司合作资金不到位,致使合作项目六年半不能开业,因所欠工程款、装修款还不了,导致耀华宾馆屡次被起诉,并称粤晟公司还背着南营坊办事处、耀华宾馆擅自以海龙湾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全部收入私自支配。因此,南营坊办事处要求解除合同,进行清算并赔偿其损失。
为此,张治贵问孟继贵,是怎么回事,孟答复:“不用理他,我们商量好了,你们同意卖给我,自然就解封、撤诉了。” 粤晟公司一直坚持不同意转让。
最终,桥西区法院判决解除粤晟公司与南营坊办事处、耀华宾馆联营合同,并判决南营坊办事处、耀华宾馆返还粤晟公司投资款及利息406.9万元。
对此判决,张治贵坚决不认可:“事实上,截止到现在,我公司共投入该项目资金700多万元。经审计,该商务楼仅装修款一项就达340多万元,一栋2180平方米,装修一新具备洗浴宾馆开业条件的商务楼,就如此廉价被孟继贵、李连州侵吞。”
为此,粤晟公司上诉到张家口中院。张志贵说:“粤晟公司投资700多万元建设2000多平方米综合服务楼,现价值千万余元,2006年初就已具备开业条件,却一直开不了业,我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办事处、耀华宾馆只投入了3亩土地,还是政府划拨土地,至今都没有完成土地变性的义务,不具备与我公司合作的条件,就将我公司投资建设的218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所有权确权在自己名下,如果没有桥西区政府会议纪要对我公司投资的确认,该服务楼早已是耀华宾馆的合法财产了,也就成为耀华旅店的承包人李连州伙同孟继贵的个人资产。李连州屡屡不按照约定以及区政府意见进行改制和清算,反而一味要求对我公司投资的资产进行清算,目的就是其个人想廉价侵吞我公司的资产。”
然而,最终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9年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10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交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现由张家口市中院审监庭受理,但已长达近一年时间,经两次开庭审理,至今没有结果。

涉及问题

北京一位法律专家看过这个案件的材料后,认为张家口桥西区法院的判决有明显错误。
桥西法院没有管辖权,诉讼标的超出一审法院管辖范围。虽然原一、二审法院以合伙协议纠纷不涉及标的为由驳回广州粤晟公司管辖异议,但涉案合同为520万元,判决结果为406万元。显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规定的“张家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违反法律规定超标的强制查封价值千万余元的综合商务楼。原审法院仅凭耀华宾馆提供了担保为价值不足十几万元的平房就强制查封了价值千万余元的商务楼,属于程序违法。并且该担保平房属于张家口市耀华生产服务公司所有,并不是耀华宾馆和南营坊办事处的财产。卷宗里并没有张家口市耀华生产服务公司承诺提供担保的保证函,所以该担保属于无效担保。
原审判决生效后,耀华宾馆在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凭证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仅凭耀华宾馆单方的一面之词就解除对商务楼的查封,属于程序上严重违法。
桥西区法院违法评估,压低粤晟公司投资金额,判决南营坊办事处、耀华宾馆仅返还粤晟公司所谓的投资款及利息406.9万元。该款项仅仅是粤晟公司实际投入的工程决算款和被一审法官压低违法评估的装修款之和,不包括项目配套费用以及项目其它财务开支。
2月15日,记者来到桥西区法院和张家口中院,两级法院均婉言谢绝了记者采访。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4-19
哎   社会黑暗啊。。。
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会天长地久!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4-19
人民顶起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4-19
关注中。。。。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4-19
到底谁是谁非?拭目以待。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4-19
哎  没啥可说的了.................社会就是这样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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