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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听众致电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应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范水镇,两辆警车停在道边,将测速装备放在绿化带内,没有任何提醒标志,导致很多车辆被拍超速。测速设备是不是应该‘躲猫猫’,也引起了大家的争议。”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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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根据这条规定判断,让测速仪独自“潜伏”在绿化带内“张网以待”、“定点阻击”,的确行为不当,有“钓鱼执法”、“罚款陷阱”的嫌疑。黑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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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的确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元凶”。但治理超速决不是你超我罚的“机械撕票”,更不是你测我躲的“猫鼠游戏”。治超必须摆正为安全而限速,为惩教而测速的表里关系,杜绝利益驱动,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引发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无谓的“口水战”。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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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警方应认真执行限速设定、标牌设置的有关法规,在限速路段设定明确醒目的限速标志和标线,让限速成为事前提示驾驶员的告知,而非事后处罚的伏笔。同时,固定监控设施前要安装警示标志,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而告之,以便驾驶人能提前获知,避免出现“盲驾误超”。移动测速要严格管理使用,规范操作行为,不能为罚款而“设伏”,把测速仪当成“提款机”。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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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驾车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信号、警示标志的指引和限定,遵章上路行车。同时,要提前了解道路限速、监控信息,让车速服从限定,避免出现能多快就多快的“失速”。同时,从尊重生命、防范危机的角度出发,减少对“电子狗”等反测速装置的依赖,科学制定行车路线,合理控制车速,有效减少“起步刹车”,有力避免“危急时刻”。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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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有关执法机关不得下达罚款指标,搞执法创收,更不能将罚款与个人收入挂钩,搞逆向激励,迫使或纵容执法人员为完成任务指标而罚款,为增加灰色收入而动“歪脑筋”,想“斜点子”。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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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法制、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要搞好执法监督检查,对“恶意执法”、违规处罚的人和事,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堵塞管理漏洞,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财政、价格等收费管理部门要严格收费、罚款管理制度,纠正不当收费及罚款行为,确保各类收费、罚没收入能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等违规行为,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发生。 I[z:;4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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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只有警民互动联动,相互理解尊重,充分合作沟通,依法监管和行车,才能确保行车快速而不超速,警察测速而不歧义,道路安全而不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