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公开对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预、销售,更有甚者,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权还未拿到,就大张旗鼓地对外进行公开预、销售。此类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郑重敬告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认真查验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标的楼号是否与所购买房屋的楼号相同,详细解读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