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沽源县委、县政府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列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各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关注民生,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民政部门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相关的配套救助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Nk6
城镇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沽源城镇低保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阶段。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已达4973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6%,月人均补差水平为148元。上半年支出城镇低保金441.6万元。城镇低保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 “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09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70元,保障人数由2006年的6619人,达到2009年的1959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8%。月人均补助由15元提高到了52元。2009年县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资金367万元,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Nk6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规范。近年来,沽源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大事、实事来抓。目前,全县已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80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0.92%,平均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560元,确保了农村五保老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敬老院设施,2009年计划筹资400万元,建设一所集光荣院、福利院、养老院三院为一体,到 “十一五”末全县集中供养率可达到50%。 .Nk6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展开。2009年下半年,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6年起,在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代交合作医疗参保个人部分。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改变过去以大病为主,以常见病、慢性病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办法。截止2009年6月,5年来累计救助农村贫困居民1387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47.4余万元。救助城镇贫困居民264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53.2余万元,支出参合资金77万元。 .Nk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