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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贴]张家口惊现“鉴定门”,还我事实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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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7-22
    我是山城的女儿,是淳朴的山城父母和乡亲抚育了我,让我考上大学,又考上了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在2010年7月之前,我是多么热爱我的故乡,依恋的乡情,希望回报我的父老乡亲啊!然而,2010年7月7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不仅让我成为无辜的受害人,更让我莫名的顶上了罪名的头衔,我愤怒中更多的是无奈,家乡的人情社会和权钱交易竟然是这么赤裸裸。



郑某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2010年夏,我带年幼的孩子回张家口看望父母。7月7日下午三点,我驾驶白色尼桑颐达车(京J60770)从家出门办事,我母亲坐在副驾驶位置,从东向西途径五一路东大街,一辆深灰色尼桑轩逸(冀GOK527)迎面驶来,越过双黄线徒然撞向我的车,我和母亲顿时失去知觉,昏迷4个多小时。驾驶冀GOK527车辆的司机为郑某,其酒后驾车导致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我母亲被撞断13根肋骨,双侧肩胛骨骨折,左手肘关节骨折脱位;我被撞断5根肋骨,腿骨、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缝合。苏醒之后,我非常痛苦,为母亲的伤痛;为年幼孩子懵懂的哭号呼唤;更为车祸当中郑某付出的生命代价,怒其不争,哀所有人之不幸。



交##警##队糊涂断案,妄证#人胡乱作证,方向反了!受害者变成嫌#疑#犯

    我们一家还沉浸在伤痛和忙乱之中时,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三大队《张公交认字【2010】第201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了。该认定书将原本从东向西正常行驶的我写成:“杨某驾驶京J60770号轿车沿五一路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 “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将郑某酒后驾车酿成悲剧写成“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杨某驾驶机动车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方向性的错误让我和家人愤怒了,交#警三大队的解释确是:现场有三个目击证人,一个从西向东跟着你的车行驶;一个从东向西跟着郑某行驶;还有一个就蹲在事故现场的马路牙子上看着你们的事故发生。多么完美的目击证人组合啊!让我不得不联想到一只幕后的黑手!尽管我多次要求,现场附近多处监控录像从未被交#警采集取证;我的母亲从未被采集证言;现场第一个发现事故并施救的安某也从未被交#警采集证言;看着我们从家出门的邻居也从未被交#警采集证言。事实上交#警只采集支持这个认定书的证据证言!

    我拒绝承认交#警的认定书,拒绝不问责任只要钱的对方家属,于是我成了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庭上的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从小接受良好品德教育的我开始怀疑正义和公道是否真的存在;想象身带残疾的妈妈,想到她爱女心切,想到她委屈地受人辱骂,我心如刀割。我想着鼓励我的丈夫和孩子,想着支持我的清华老师同学,想着朋友们坚定的话语,我立誓:倾我毕生精力要为自己拨乱反正,为更多人留下一点青天白日。



权威鉴定出真相,铁证如山辨方向

    在法庭上,我要求重新鉴定车辆行驶方向和事故责任,要求调取事故附近五一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张家口市桥东法#院会同桥东检#察#院、交#警队共同商定只同意做车辆行驶方向的鉴定,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委托中国权威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时两车行驶方向进行重新鉴定。2011年4月18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了鉴定结果:“事故发生时,冀GOK527号“东风日产轩逸”牌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京J60770号“东风日产颐达”牌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该鉴定结果与交#警三大队“认定书”的结论完全相反。法#院委托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是全国十大鉴定机构,该机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均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意义。



科学结论受质疑,无理也要狡三分

    然而, 2011年6月2日,桥东区法#院王某法官约谈我的母亲和律师,提出对鉴定报告的质疑:“法大研究所的鉴定书存在瑕疵,很难与交#警认定书对抗,理由:1、未对证人证言作分析;2、鉴定只说了一个方向,很难与交#警三大队所做的鉴定对抗。”我认为

1、交#警三大队的“认定书”主要是基于部分证人证言而确定的,又不能对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做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所以最了解事实真相的我和我母亲才提出请法#院做物证学技术鉴定,法大研究所的鉴定就是基于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对物证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试验,才得出的鉴定结果,试问:难道只有支持你们认为正确的部分证人的鉴定结果才不存在瑕疵,支持了我方证人的鉴定结果就存在瑕疵了?

2、桥东区法#院和检#察#院、交#警#队三方一致同意只鉴定了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对我们提出其他鉴定要求一律不予同意。试问,你们三方同意的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为什么你们还能强词夺理,无理狡三分,难道鉴定结果的瑕疵就是没有出现你们想要的结果?



还我人道,我才能对他人人道!

    法官说:“法#院的初步想法是,无论杨某是否被判有罪,你们是否能给死者家属一些补偿?”我是无辜受害者!因为错误认定,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不仅承受了身体的痛苦,也承受常人无法想象的情感折磨和心理压力,我曾一度情绪抑郁、焦虑,甚至有轻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予人补偿和对别人人道的事情,是在我们享有人道之后才可能实现的。我能理解伤亡人家属的痛苦,因为我的家人也承受了这种痛苦,当法律和正义得以伸张,事故责任得到公平判决之时,才能体现我是怎样一个非常善良、人道主义的人。



正反方向,还是正反势力?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在6月2日的询问中,法官说:“得到法大研究所鉴定结论之后,法#院就此事和检#察#院、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检察机关认为此鉴定不完整,不能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完全对抗,检#察#院表示不撤诉。”

    案件从交#警#队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最大的矛盾点就在车辆方向上,公#检#法三家同意并委托做出的鉴定,很清楚完整的给出了车辆行驶方向的鉴定,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公#检#法不想采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试问,事实上是检#察#院不想对抗交#警的“认定书”呢,如果是鉴定结果不能对抗?如果法#院和检#察#院不能秉公执法,只是害怕推翻交#警#队的认定书,害怕某些特定人的利益有损失,那法#院和检#察#院的意义何在,法官和检察官不如回家卖红薯!

    人是主观的,可以犯错误的,物证的客观性、科学性都高于人证。本案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放着这些客观的物证、录像不去分析研究,偏偏抱着交#警#队的认定书和部分证人的主观证言不放,公#检#法的这种反常做法,让我不禁想起流传在张家口老百姓中的各种流言:“桥东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廉某是郑某的舅舅”,“完美的证人证言都是有人设计的”,“公诉科科长廉某在桥东法#院有人”等等。



    简简单单的案件,明确的证据可参考,为什么河北张家口市桥东法#院、桥东检#察#院、交#警三大队为什么不能秉公执法?



到底是正反方向在作怪,还是正反势力在作怪!?

欢迎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通过蔚县8大峪——来蔚县800庄堡——赏蔚州8景——逛蔚县8大集镇——吃蔚县8大碗!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7-22
悲哀。。。
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会天长地久!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7-22
哎。。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7-22
哎,世道呀~~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7-22
无语,都是钱惹的祸,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不敢干。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7-22
这是什么事呀,太没有人道了吧!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7-25
悲哀啊,受苦的都是平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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