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是国家行政执法垂直单位,担负着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其责任的确是重于泰山。而基层国家税务局是国家税收来源的主要管理单位,其责任更是重中之重,可基层国税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却是轻于鸿毛。
之所以基层国税人员的责任重于泰山,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年基层国税局不但要圆满完成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任务,而且要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不论国际金融危机对当地经济带来是否影响,下达给基层国税局的任务却每年按10%以上增长。二是根据《征管法》及细则和法规对纳税人的管理应做到应收尽收。中国的纳税人在思想观念不是纳税光荣,而是合理避税光荣。所以,要解决对纳税人做到应收尽收不是靠纳税人自觉纳税,而是要税收管理员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不但要检查发票开具部分正常申报纳税,而且还要重点查处没有开具发票部分的销售收入。三是发票管理是主管基层税务机关的重点和难点。所谓重点是指现有税收法律规定发票是计税的重要凭证;难点是发票开具主要由纳税人自理,税务人员很难做到对其开票行为实施监控。具体表现在手工版普通发票经常开具大头小尾票,使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出现偷漏税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代开,开具方不做收入,购货方仅用10%以下协议税率到税务机关抵扣标准的13%或17%税率以及出口骗税。四是对纳税人提供优质办税服务,是检验税务机关执政为民的唯一标准。所以,基础税务机关各有关人员如果不明确自己的责任、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纳税人进行管理,那么就不可能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税负公平。
不过,责任与待遇应该是辩证关系。责任重大,说明风险越高,为什么基层国税人员存在高风险?原因是他们为纳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纳税人因偷税漏税检察机关却将税收管理员列为渎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罪名成立,税收管理员不但要被判刑,而且被开除公职。那么,既然国税局属于高风险职业,待遇就应该有所对应。从现在基层国税人员的编制既有国家公务员,又有事业编而言,应该存在行政级别或技术等级,按国家规定五年经组织评定为称职公务员应自行进行调整级别,可绝大部分基层国税局公务员却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只有部分人员从科员晋升到所谓的股级干部,实职副科的领导干部不知何年何月才有机会给一个名额,这就意味着当不上领导干部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都原地不动。尤其是享受处级科员待遇的军转干部到退休前一天补贴还没有上班几年就当上副股级干部高。而基层国税局事业编的人员又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同样也没有享受到初、中、高级工待遇,况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根本就没有备案,这些人的工资只能由在编公务员承担。也就是说一个公务员的工资分成三部分,除了本人一份外,余下两份给他们。如果把他们视为农民,他们却没有土地可以耕种,但却有工资收入。所以,综合以上所述,我不知道基层国税局人员算何种职业?既然职业都不清楚,难怪六年来其他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及全国各城市都调整了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可基层国税局人员工资仍然保持原来水平。
六年来,我们国家现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GDP每年以两位数连续增长,国家税收也年年高速增长,物价及其他价格更是高得离谱。可奇怪的是基层国税局人员工资总额至今还处在六年前的标准,而且还要背负单位沉重的债务和高风险的工作,这完全违背责任与待遇辩证法理论,更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税的政策导向。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基层国税人员的辛勤劳动、聚财为国,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健康、稳定、发展。尽管基层国税人员的责任重于泰山,但他们的一切待遇却轻于鸿毛。只有迅速扭转这种不利于构建和谐国税的局面,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及稳定的国税队伍。
但愿国税局的天是蓝蓝的天,基层国税人员生活在有尊严、有体面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大家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