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地区情况调研、制订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检查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执行情况。 JR<#el
2、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体系,推动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发展。 JR<#el
3、推动县、乡企业技术进步,搞好民营科技企业、厂办科研机构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评、申报工作。 JR<#el
4、研究制订本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JR<#el
5、归口管理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负责全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鉴定及奖励工作。 JR<#el
6、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工作。 JR<#el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JR<#el
8、推动建立健全乡镇科技管理机构,指导乡、村科技副职工作。负责全县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工作。 JR<#el
9、归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 JR<#el
10、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JR<#el
11、依法对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抗震设防要求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R<#el
1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JR<#el
13、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有效、科学、慎重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JR<#el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R<#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