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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中国杯具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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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8-20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e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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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esQ$.L  
   esQ$.L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e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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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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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e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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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s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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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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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成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看起来,以后女同胞凡遇上劫色,应该主动配合强奸,以免坐牢赔钱,宁愿被强奸,也不应该有反抗。再好还要在强奸中心里想着感谢国家,那当是时代之福,社会之福。 esQ$.L  
  要是作出这样判决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么一天也遭到同样的经历,被歹徒强奸,她们会怎样做呢?是不是也会像宋丽一样奋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为我知道这是在杞人忧天,因为对于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经千百遍地予以告诫了:遇上强奸要主动配合,不可反抗。不然怎么还会发生精尽人亡这样的局面呢?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8-20
真牛比,真是怀具啊。LZ牛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8-20
真的假的啊
自由自在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8-20
楼主哪里来的消息??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8-20
这世道,变了
没有你的日子我真的好孤单,所有的心碎全与我相伴,没有你的城市我真的好茫然,所有的快乐都与我无关,没有你的日子我真的好孤单,思念的痛还在心里纠缠,没有你的城市我真的好迷乱,爱与不爱都已经太晚。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8-20
悲剧啊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8-20
要是真的就太荒唐了。 8&7zV:=  
倾听可以使他人感受到被尊重和被欣赏。
卡耐基曾说:专心听别人讲话的态度,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的最大赞美,别人将以热情和感激来回报你的真诚。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8-20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8-20
真想骂人........什东西...
俺悄悄儿的来啦.....顶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8-20
  唉 什么世道  不过假的成分已经达到99%了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8-20
有点晕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8-20
妈的  什么玩意!!!cao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8-20
不会是真的吧  太荒唐了。。。。。。
宠辱不惊,笑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8-20
我认为楼主转自哪说清楚啊!要不然会有麻烦的啊!!
朋友是值得一生互助的!!!!!!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8-20
回 13楼(冷风) 的帖子
能有啥麻烦..
俺悄悄儿的来啦.....顶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08-20
这个是真的吗?太变态了吧?不是真的吧?让我有点不感相信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08-20
哎,,这世道。。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08-20
不肯定的话-----最好不要乱说。。。。。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08-20
这样的法律,服了!!!!!!
中华文明从涿鹿走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08-20
这是中国人给自己脸上摸黑啊  威严的法律也只不过是法官手中的一只打击 弱者的 残酷鞭  那到中国的法律真的是 无权无钱人的手铐和脚镣吗  我觉的是有良心的人就的声讨这件事情  中国不能这样无知  中国的法律不能这样的可笑  这样只会让跟多的人 歧视中国 亵渎中国的法律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0-08-20
谁的悲哀!哎!这世道!
阿根廷别为我哭泣!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0-08-20
杯具啊,太可笑了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0-08-21
荒谬,此消息来源值得怀疑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0-08-21
茶具注定杯具,什么鸡巴东西。 |a>W9Ym  
社会没有公理,有权就是法律。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0-08-21
不太相信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是杜撰。
沟通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0-08-21
真是中国的悲哀。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0-08-22
你们还在为这些不切实际的东西 留感慨啊  不用感慨了 这就是一条 精神病法官的 判法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0-08-22
啥子世道呀
生活就像一杯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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