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减少群众的往返时间,市公安交警支队推出了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快速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便民措施。
从即日起,我市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的,可以到解放军251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北方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因体检中心搬迁暂时不能体检)等5家医院体检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