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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以补交养老金享受退休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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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7-12

为妥善解决,我市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年老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市政府从今年7月份开始,正在解决这一问题。
这部分人员是指,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招(录)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周岁,女工人 50周岁,女干部 55周岁)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在原单位参加三年以上工作的人员。
具体操作办法是:
符合补缴费人员采取一次性补缴费方式。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标准,五万元到两万元缴纳数额不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额予以逐岁递减,每增一周岁递减 2000元左右。
补交养老保险后,可享受两个不同档次的退休金,交高档每月退休金480元,交抵挡每月退休金350元。补保人员参保后,补参保当年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今后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补保人员死亡后,如其个人账户仍有结余,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属按规定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但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笔者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凡是在集体企业工作过三年以上的人员都能享受,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上述条件,女满50岁,男满60岁,补交3万元左右的保险,每月拿上350元的退休金,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附近的一些集体企业,正在为这部分职工进行补保工作,预计此工作十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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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7-12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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