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起来,有生意了。”赵丽将正在熟睡惠君叫醒。 ;{n*F=%uC
交易完后,王军随口问道:“多少钱?” ;{n*F=%uC
“40元。” ;{n*F=%uC
王军从衣袋里爽快地掏出40元给了惠君,在索要了惠君的电话后,走出了房门。独自回到租住的宾馆后,王军再次拨通了惠君的手机:“你出来吧,我想包天。” ;{n*F=%uC
“好的。”双方在电话中谈妥嫖资200元后,惠君爽快地答应了王军的要求。 ;{n*F=%uC
上午11时许,王军打了一辆出租车将惠君从旅店接回自己在村里租住的一间平房内,并先行付给了惠君90元钱,但令惠君没有想到的是,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惠君向王军索要另外110元时,王军却不愿多掏钱,双方随即发生了言语冲突,进而厮打起来。惠君觉得自己被 “涮”了,声称如果王军不给钱,就找黑社会弄死王军,这让王军恼羞成怒,顿生杀死惠君的念头。 2]*2b{gF,
命 案 2]*2b{gF,
下午4时许,惠君觉得有些饿,便提出想吃些东西,王军很爽快地答应其到外面的食堂打饭。 2]*2b{gF,
走出屋后,王军并没有去打饭,而是径直走到了村前一户放羊的村民家,以切肉为名,借了一把长26厘米的宰羊刀和一个编织袋。 2]*2b{gF,
回到屋内,王军把刀和编织袋随手放在了堂屋的锅台上,并谎称惠君饭还没熟。10分钟后,惠君起身要求离去,继续向王军索要未付的110元。此时,已气急败坏的王军并没有理会惠君的要求,两人再次争吵起来,并一直从东屋厮打到了西屋,王军顺势抄起地上的一块砖砸在惠君的头部,惠君当场晕死过去。为毁尸灭迹,王军又拿起事先准备在锅台上的刀,将惠君的尸体肢解,分别装入3个编织袋内,独自沿着沙石路,分两次扔到了离村子不远的水塘和垃圾堆里。然后,王军打乘一辆叫来的出租车,回到县城的宾馆内,并于15日清晨6时,乘班车去往承德市丰宁县。在丰宁县,王军翻出了惠君手机里所存的号码,挨个打电话设下绑架骗局,勒索钱财,但只有旅店老板赵丽给其汇了1000元钱。 2]*2b{gF,
抓获嫌犯 2]*2b{gF,
刑警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运用高科技手段,最终锁定了暂租住在沽源县某村的王军。 2]*2b{gF,
王军,40岁,河北省沧州市人,小学文化,14岁开始从事屠宰猪羊工作。刑警通过摸排得知,1991年10月份,王军因故意杀人罪(未遂)在逃,2005年4月被抓获。2005年8月,被吴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沧南监狱服刑,2006年3月,调入沽源县监狱,服刑期间继续从事屠宰工作,2008年11月转入涿鹿县监狱,2009年7月,服刑期满的王军结束了牢狱生活。 2]*2b{gF,
距离案发已过去2天,王军很可能已经有所警觉,会对抓捕他的人实施反抗。专案组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发现的痕迹,追踪到县城某村的一间出租屋内,在房间内发现了部分血迹,初步认定该房间为案发第一现场。很快,刑警获得消息,王军正在从丰宁返回沽源的途中,刑警根据所掌握的大量情况,立即秘密布控,于5月17日下午5时许,在丰宁开往沽源县的一辆长途汽车上,将准备与旅店老板赵丽拿赎金的王军抓捕归案。 2]*2b{gF,
告 破 2]*2b{gF,
根据王军交待,办案刑警在距离该村约一公里的垃圾堆里,找到了最后一块被肢解后的受害人胸腔,且包装尸块的编织袋和水塘边发现的所装尸块的编织袋一模一样,就连绑袋口的手法也是一样。民警将所有尸块进行了比对,结果证实和先前发现的尸块为同一主人,丢弃时间也几近相同。至此,这起杀人碎尸案得已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