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f:M
要求拾荒者持证上岗 要与保障民生相适应 ^&Qaf:M
近日在网上看到了如下消息。“ 陕西合阳县出台的《合阳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于10月1号正式实施,要求拾荒者具备齐备的证件。”“河北省今年2月也要求拾荒者的采买者和经营者在工作时要具有齐备的证件”。“河南郑州要求明年前要建设一套"再生资源回收体",九成以上的废品回收人员,将实现持证上岗、规范经营”。 ^&Qaf:M
拾荒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基本上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退一步说拾荒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作行业。从正面意义上说,拾荒者所从事的废品回收行业能够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同时也给环卫部门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减轻了负担。多数的拾荒者文化素质偏低,生活比较困难,拾荒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拾荒者增加了收入,减轻了生活的压力,保障了拾荒者及其家人的生活需求,有利于增加社会的稳定因素。从负面意义上说,拾荒者的拾荒也会引起偷盗等行为和违法犯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但本人认为拾荒者的拾荒行为的正面意义要大于负面意义。社会应当保障拾荒者的生存权利,应当保障民生。 ^&Qaf:M
笔者认为,在了解拾荒者主要诉求的前提下实施规范化管理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求拾荒者拾荒证照齐全无疑会限制拾荒,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存。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措施来落实保障,管理者应从拾荒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存权益出发,在相关的培训及证件办理上都给予适当的照顾,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无偿免费办理证照,这样就既加强了社会管理,又保障了社会弱势群的生存权利,解决了他们的民生问题。 ^&Qa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