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三祖文化”的违宪和违背党章问题
作者:方羊子
一、把“中华三祖”强加给全国各族人民,是违宪行为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里讲的统一,是统一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光辉灿烂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统一于四项基本原则,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而绝非统一于所谓“中华三祖”。这里讲的是“多民族国家”,而不是单一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包括56个民族,没有那个民族能够认同所谓“三祖”是自己民族的始祖。“三祖文化”的始作俑者和倡导者在把所谓“中华三祖”强加给全国各族人民的时候,难道就没有认真想一想,如果有人说藏族世代尊崇的“赞普”(王)松赞干布、蒙古族尊崇的成吉思罕就是汉族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始祖,汉族人能接受吗?各少数民族能接受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夫子留下的这句古老箴言,应当成为我们为人处事的底线。
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所谓“中华三祖”,无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损害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存在着的现实和潜在危害不可低估。
二、“三祖文化”与“三个代表”严重冲突
翻开《中国共/产/党党章》,就可以看到《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写着: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华三祖文化”的说法有违宪问题,因而不能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已如上述。处于中国传说时期的“三祖文化”不能代表中国的先进生产力,也是明摆着的道理。现在我们重点看看它能不能“代表中国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中国社会的发展顺序排列,应该是传说时期、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民国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毫无疑问,所谓“三祖文化”处于最前端的传说时期,被张家口的一些官员当作传说时期文化的代名词。但是,处于最前端的文化并不就是最先进的文化;恰恰相反,按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越是最前端的文化越低级(低级就是落后),越是后续社会时期的文化越先进。现在,既然可以喊“弘扬‘中华三祖文化’”,那么,就可以喊“弘扬奴隶制文化”和“弘扬封建文化”的口号!因为,不要说社会主义文化,就是奴隶制文化和封建文化也比“三祖文化”先进。
这些年,我们张家口的电视、电台、报纸把“弘扬‘三祖文化’”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究竟想让中国文化“前进”到何方?难道说再回到使用石器、结绳记事的传说时期?
显然,“三祖文化”和写入党章的“三个代表”严重冲突!
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我们现在的任务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绝不是热衷于“弘扬三祖文化”!方今之计,应该是从落实“三个代表”,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釜底抽薪,果断取销“中华三祖文化”的说法。希望“中华三祖文化”的始作俑者和倡导者好自为之,不要一条道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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