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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闻]救救这个孩子吧!一个普通乡镇干部不幸的家庭遭遇··(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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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01
— 本帖被 fc1399 执行加亮操作(2012-09-02) —
来源 蔚县吧 作者 用爱心拯救生命 原文地址:http://tieba.baidu.com/p/1760683783?pn=1
请大家花几分种时间进来看看 这是今天看到的真人真事,我的妈妈带我看望了她所在学校的一个学生,看到后我真的被感动了。现在这样的人还多吗?请大家救救这个孩子吧! 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他的那一刻,和所有人一样我抑制不住自己的眼泪。那种刺入骨子里的真实 让我浮躁了很久的心沉淀了下来 直到现在坐在电脑前 心情还是不能平静,真的···

   躺在病床上的他说:“烧吧,只要有条命就行···就能回学校”
他叫张铠,今年10岁,家住蔚县代王城五村,就读于代王城完小四年级,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不幸的是06年检出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都是血液病的一种)至今已经7年了。奶奶患精神病走失几经寻找无果,爷爷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而且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得不下地劳动。妈妈是老实的家庭妇女,爸爸是驻乡土地员,在给孩子的求医之路上还在寻找走失的老母亲,已经疲惫不堪的他几年来却丝毫没有耽误工作,其微薄的收入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经过给孩子治病的几年花光了全部积蓄,也因向亲朋好友借医药费而负债累累,再也没有多余的钱进行治疗。即使这样,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这个爸爸也没有向单位提出任何帮助孩子的请求,甚至很少有人知道孩子得了这个通常被大家称作白血病的情况,但是为了给孩子继续治病,班主任杨老师在积极寻找各种帮助。可是,这个孩子已经高烧一个月了,当我问他“烧的难受吗?”的时候,孩子的话给了在场人继续坚持为他寻求帮助的信念"烧就烧吧,只要有条命就行···" (就是这句话,让我决定发这个帖子。希望大家帮助他完全出于对他的同情,我深深地被他感动了。)
这个10岁的孩子都能说出这些话来,我们这些健康的人还有什么理由遇到点事就怨天尤人闷闷不乐呢?是他让我知道了活着的价值和生命的可贵,跟他相比,我觉得我们都很幸福, 希望大家给这个不幸的孩子送去一些些的关心鼓励他坚持下去,哪怕是安慰的话,对他来说都是个希望,有任何对他健康有利的建议都可积极回复。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不为名利 只求大家帮帮他 真的太可怜了...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9-01
择部分内容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9-01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9-01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9-01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9-02
  薄弱力量彰显善心,星星之火散播大爱。
希望大家伸出援手,帮一下小张铠,他才10岁,
倾听可以使他人感受到被尊重和被欣赏。
卡耐基曾说:专心听别人讲话的态度,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的最大赞美,别人将以热情和感激来回报你的真诚。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9-02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9-02
论坛那些有能力的好心人,救救他吧!
中华文明从涿鹿走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9-02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9-03
每个人献出一份爱心,帮一帮小张凯
付出就有回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09-03
aaaaa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9-09
我于2010年9月25日聘请了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世纪豪园小区)律师侯彤宇为我儿子刘阳在上海被伤害致死案诉讼代理人,侯彤宇接案后只去过一
次上海,然后上海静安人民法院检察院多次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联系经华律师事务所侯彤宇联系不上,被告律师及家人也多次联系经华律师事务所侯彤宇联系不上,并告之原告刘建平:一切后果由经华律师事务所及侯彤宇承担。导致我方在没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直到案件审理结束和宣判。侯彤宇并于2012年4月无故失踪,通信中断。我到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找侯彤宇,经华律师事务所强词夺理,拒不负责本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行为。先已给刘建平我本人造成严重经济和精神损失。

事件经过:
2011年7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振于2010年9月3日凌晨3时30分许,在本市余姚路34号宝马国际会所门口,因琐事与刘阳发生争执,李振随即用脚踢被害人刘阳并将其推到在地殴打刘阳面部、胸部多处,致使其倒地不起,刘阳于凌晨4时25分死亡。被告人李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给与处罚。
2010年9月25日刘建平聘请了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侯彤宇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和侯彤宇签订了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代理合同,合同内容是侯彤宇为刘建平全权代理本案的诉讼,直到完成诉讼请求,达到诉讼的目的为终止。当时候彤宇要求刘建平支付诉讼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一个星期后,候彤宇又和刘建平索要2000元(贰仟元整)以路费不够为理由。候彤宇说你先签字,我去单位盖完章再把合同给你。至今候彤宇并未给本人一份合同。2011年4月1日候彤宇前往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代理诉讼后,至今人无踪影,打电话已打不通。
2012年春节前,刘建平道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再次找候彤宇,所里陈主任说,候彤宇已开除,他给你代理的案子属个人行为,后续的事情你自己办理。他们说聘用和解聘律师就是一句话的事情,请问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合法?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领导说出这样的话,分明是欺诈诉讼人的行为。
请求司法部门认真核查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营业资格,全面调查经华事务所内每位律师是否具备律师资格,责成有关部门要求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寻找候彤宇与本人见面,河北经华律师事务所违反诉讼代理合同做出赔偿。
此事件以在当地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已对张家口的律师行业的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是对一个失去儿子的我的二次打击。本人被逼无奈,求助无门,只好逐级逐层反映情况,哪怕不惜一切代价,告到国务院,司法部也要讨回个公道。


补充: 上海静安人民法院检察院多次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联系经华律师事务所侯彤宇联系不上,被告律师及家人也多次联系经华律师事务所侯彤宇联系不上,并告之原告:一切后果由经华律师事务所及侯彤宇承担。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09-10




求好心人帮帮忙!家里老猫下了6只小猫、老狗下了7只小狗,加上原先的两只猫两只狗
一共15个动物,家人身体不好,实在没办法照顾它们,想想它们也是一条生命也不能扔掉,求好心人能够收养,不要钱。
也请版主帮忙把帖子转发一下,我人在苏州,,电话为18913199608(彭),十一回去要尽可能的送掉。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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