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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烩]路上撒尿被警察喷辣椒水毁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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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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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凌晨,注册地为湖北襄樊的网友“安琪儿清”发微博称,6月17日晚上,她的弟弟张大虎在骑摩托车回家时,遭到湖北省枣阳市南城派出所的民警殴打她的弟弟出所的民警殴打和“泼硫酸”,致其弟弟面部二度烧伤。这条微博在网上发布后,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枣阳市公安局20日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经纪委督察部门调查后查明,张大虎当时是因为拒绝民警盘查,才被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制服的,后查明其无违法犯罪嫌疑即放行,“泼硫酸”一说不实。 },f7I^s|  
喷射辣椒水还是“泼硫酸”,虽然当地警方与当事人各执一词,但张大虎面部二度烧伤已是不争的事实。从警方承认张大虎被民警使用“辣椒制剂的催泪喷射器”制服的,还可以推断出在“制服”张大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还遭到了民警的殴打。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事后经警方查明张大虎无违法犯罪嫌疑。 },f7I^s|  
根椐以上文字叙述,至少可以说明张大虎人身受到伤害“基本上”是无辜的,如果说有过错,错也不至于“毁容”。查了之后知道是老百姓,没查之前就像个逃犯。逃犯的反抗会有多激烈多危险,只能说一切皆有可能,而辣椒水本来就是国家配发给警察执法和对付违法犯罪人员的。多名民警称,他们在日常训练当中也有被喷过辣椒水的经历,“但从未发现有人受伤”。枣阳市公安局政工室王主任说,说明书上说有1%的人会有过敏反应。对于造成张大虎“毁容”的责任,枣阳警方毫不犹豫地把一桶水全部倒在了1%的概率上。言外之意,辣椒水,养颜,活血,百分之一的人有过敏,张大虎过敏了,应该自认倒霉。要是在美国,遇到警察盘查拔腿就跑的,直接吃子弹,还算他运气好。 },f7I^s|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当事公民固然有义务配合,但笔者认为,下列问题有必要弄清楚。 },f7I^s|  
其一,使用的到底是腐蚀化学品还是是辣椒水?如果是辣椒水,处警人员的作法就是正确的,即使辣椒水质量有问题,也是采购人员的责任,但警方应该承担张大虎的治疗费及赔偿误工损失。如果不是辣椒水而是腐蚀化学品,就不单是经济赔偿问题了,警方有责任调查腐蚀化学品来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f7I^s|  
其二,警方是否存在过度执法?辣椒水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拳脚相加的暴力用法而使用的,既然张大虎已经丧失反抗能力(面对众多警察,或者本来就不具备反抗能力),你这么一顿猛打,如果张大虎是罪犯,也许无话可说,但事后已经査明张大虎无违法犯罪嫌疑,警方既然有胆子使用暴力,就应该有度量承认错误,自认倒霉。 },f7I^s|  
人家晚上下班赶着回家,在路边小便见后面那么多警察,认为自己没做什么亏心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开车就跑,相信很多人认为这也是很正常的。最不可理解的是拉来美国所谓的“遇到警察盘查拔腿就跑的,警察有权直接开枪。”当挡箭牌。美国公民持枪合法已有80年历史了,执法者与当事人双方知己知彼,所达成的一种默契,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按道理辣椒水是不会伤人的,假如美国警察使用辣椒水把人“二度烧伤”,当事人拔枪把警察毙了,算不算正当防卫?恐怕枣阳警方也说不清楚。当然,这属于气话。 },f7I^s|  
人心都是肉长的,要懂得换位思考。假如张大虎是警察的亲人,啥事没犯,却换来了毁容,警察的心里又是啥滋味?笔者认为,警方在执法时,出些差错也许是难免的,也并不可怕。但出了差错,就应该有担当的大度,如此这般的推三藏四,倒把警方应有的正气变成匪气了。心寒的不仅是当事人,更让国人感到恐怖!文/郑智银 },f7I^s|  
新闻背景:河南商报“男子拒盘查遭警察泼液毁容 警方称系辣椒水” },f7I^s|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6-24
这样做的警察道德败坏!
陶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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