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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五堡镇高堡村一名在农村任教34年的人民女教师,34年从事教育工作,亲耳目睹了七十年代文革末期,改革开放,重视科学教育事业;从被人瞧不起的“臭老九”“教书匠”到受人尊重的园丁,人类崇高的职业——人民教师,几十年教师生涯中,服从领导组织安排,风风雨雨,呕心沥血,积劳成疾。 4YHY7J
但是,镇有关部门的领导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二十天,突击把没有钱找关系转公办教师的民办,代课教师,无论时间工龄长短,一刀拆齐,一句话,一个霸王条款就把我这个在农村任教34年之久的老人民教师撵回家,按工龄计算每年给150元生活费,签字回家,这种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作法,实在令人心寒。 4YHY7J
《《《且工作期间直至被撵回家月工资一直维持在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