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竟有人以其妻与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为由,伙同他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真是可悲、可叹。
2012年6月6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靳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罗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靳元、张中、罗力,均系1985年生人,是张家口市崇礼县某村人,无业农民,除此相似的年龄和经历外,他们还都有过不幸的婚姻。张、罗二人的妻子先后离开家,扔下老公、孩子和别人生活。去年冬天,靳元也怀疑妻子武某与王某有不正当关系,就找张、罗二人商量,等堵住王和武之后跟他们要钱。张、罗二人感同身受,答应帮忙。
2011年12月26日凌晨一点,三个人一起在县城吃饭喝酒后,张、罗去宾馆休息,靳元在开着张中的桑塔纳轿车准备回家时,看见王某开车拉着其妻往张家口市城区方向去了。靳元掉转车头紧随其后,并电话通知张和罗,当确认妻子与王某住进某宾馆房间后,在门口等待随后到达的张和罗。
随后,三人敲开该宾馆508房间,将正在偷情的王某和武某堵在被窝里。靳元对二人拳打脚踢一番后,拉扯王某跟他们走,说要去家里找他媳妇和岳父母商量解决此事。王某被迫答应私了。靳元就让张中代表其与王某协商要钱的事。谈好数额后,王某说太晚了,找不到现金,靳元就让他打了金额分别为6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三张借条。
后王某报警。同日13时,被告人靳元、张中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某洗浴门口等待送钱时被警察抓获。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罗力主动投案,交代了其伙同靳元、张中敲诈勒索王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中、罗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雷德亮王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