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及水资源费收费开始执行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至2.4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暂由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20元。
对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4立方米以内,仍执行调前价1.80元/立方米,并免征水资源费;超过4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3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