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政府在2007年就正式建立了“AB岗工作制”,保证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所谓“AB岗工作制”是指每项工作的经办人除主办人A外,要有指定协办人B,正常情况下由A负责,A不在时,必须由B接替A负责。A因公、私原因请假2日以上(含2日),必须将全部办件交B处理。A在办公时间内参加会议、外出等公务活动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时,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负责了解来访原因,能处理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要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作以交代,并由A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ZaF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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