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上网,两少年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在缓刑期间禁止二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这是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张家口市发出的首张刑事禁止令。
严覃(化名)和卓韦(化名)是两个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学习成绩不好,产生厌学情绪,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经常出入网吧。
2011年12月10日晚,严、韦二人想去网吧,因手头没钱,便临时起意在张家口市桥西区一网吧附近对一少年进行殴打,抢走手机一部,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00元。经法院审理,严、韦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二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严、韦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在缓刑期间禁止二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
据介绍,这是张家口市发出的首张刑事禁止令,刑事禁止令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若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实施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