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共识最明显 m&,d8Gss^
m&,d8Gss^
华商报:人们习惯以1978年为界,来看待中国的法治状况。你如何评价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m&,d8Gss^
m&,d8Gss^
贺卫方:从1949年直到1979年,整整30年的时间,这个国家就是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1979年之后,开始陆续地制定法律,这段时间的法制建设,和邓小平、彭真等国家领导人在“文革”期间深受“无法无天之苦”是分不开的。可以说,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形成共识是最明显的,因为当时大家都觉得必须要从“文革”走出来。所以,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1987年有了民法通则,1989年有了行政诉讼法,这些都是了不起的里程碑。到了1990年代,早期经历了几年彷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确定要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要建设市场经济,行政权力必须从市场领域退出,这就需要另一种权力对现状加以调整,那就是司法的权力。所以当时有一句响亮的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随着时间推移,规范越来越完备,执行却非常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大家会发现,以前我们觉得制定出法律,就能够保证法律得到实施,但实际并非如此,这种情况至今令人焦虑。 m&,d8Gss^
m&,d8Gss^
华商报:何以解忧?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 m&,d8Gss^
m&,d8Gss^
贺卫方:大家意识到,没有良好的司法制度的话,也仍然不能解决好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于是就开始了司法改革。我个人也是在那时投身到当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和对改革的推动中。这一晃20年过去了,回望起来,头十年,司法改革非常活跃,价值共识也比较清晰,那就是要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程序意识,通过诉讼模式的改造让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法律的适用不能暗箱操作等,当时高法也提出司法判决要说理、讲理。在这个过程中,学术界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很好的角度。 m&,d8Gss^
m&,d8G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