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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演“女三号”女孩被骗两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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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4-09

    掏5万元赞助费就能出演一部大片的三号女演员,这样的好事难免让人动心。然而,钱花了,我市一女孩出演三号女演员的愿望却未能实现。事实上,所谓的招聘演员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

    民警正在查阅刊登着招聘演员虚假信息的网站。 王瑾涧摄本报记者 王瑾涧通 讯 员 李 佳
    招聘演员
    2011年3月的一天,我市高中生马娴(化名)在上网时,一条“北京某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招聘演员的广告信息吸引了她的眼球。成为一名影视明星是好多年轻人的梦想,马娴也不例外,看着诱人的招聘信息,马娴不由得怦然心动。
    马娴想碰碰运气,就按招聘信息上提供的公司地址将个人资料寄了过去。
    过了几天,“北京某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一位姓王的男子给马娴寄来了电子版面试资料。按要求的日子,马娴去了北京市,在丰台区某大楼的一间屋子进行面试。接待马娴的男子自称叫王威。
    通过交谈,王威说马娴已通过了面试,并说现有一部大片《大话某某某》要物色一号、二号、三号女演员角色,但需交赞助费,一号20万元,二号10万元,三号5万元。出演这部戏的演员,将能挣到相应的片酬。
    马娴当时选择了三号角色,赞助费是5万元,片酬3万元,马娴回家后跟父亲马明 (化名)说了这件事情。
    过了几天,马明陪马娴到北京和王威见面。马明说,3万元片酬我们就不要了,只交2万元赞助费应征三号女角色。王威表示同意,之后马明和马娴回到张家口。
    2011年4月13日,马娴独自赶到北京与王威签了两份合同,一份为 《艺人经纪代理合约》,另一份为《剧组聘用演员合同书》。合同书中都加盖有“北京某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王威要求马娴签完合同回家后马上把钱寄来,并给她提供了账号、收款人姓名。王威告诉马娴说,收款人杨文(化名)是公司财务人员。
    2011年4月16日,马明陪马娴到银行按王威提供的账号汇出2万元。
    按照合同规定,马娴接下来就等着参加拍片了。然而,马娴却遇到了漫长的等待。
    人去楼空
    自汇出款后,马娴多次与王威联系拍片事宜,询问什么时候才能拍戏?王威总是推说剧组投资未到位,让她耐心等待。
    花了钱,却拍不了戏,马娴有些着急,便不断催促王威。后来,在马娴的不断催促下,王威介绍马娴到几个不知名的剧组拍过几个小片,都是地方台的自制剧,无报酬,只管食宿,车费自理。这些敷衍了事般的出镜,与马娴的梦想相差太远,也并非合同里约定的核心内容。
    2011年8月,马明带马娴又到北京与王威见面,商谈拍片事宜,王威还是推说剧组投资没到位,什么时间拍还说不定。马明和马娴担心上当受骗,就说:“你不遵守合约,这戏没法拍了,把钱退给我们吧。”
    王威说他把钱交给剧组了,他没钱。
    拿不到钱,马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赶来后,核实了王威的身份,才知道王威不是真名,是杨文给自己取的假名。当着警察的面,杨文答应回到剧组后要钱,马上还给马娴。
    真实身份已经核实,警察就让杨文回去了。马明和马娴又一次相信了杨文。后来马明和马娴多次跟杨文联系,杨文称一直在联系剧组管钱的人,让他们再等等。
    马明与杨文进行了反复协商,杨文答应先补偿马娴经济损失5000元,等他把交到剧组的那2万元要回来再给马娴,双方就两清了。不过,杨文说,他因工作不顺利手头紧,5000元补偿金需要分批给。马明同意了。
    2011年9月,杨文把2000元钱汇给马明。10月,杨文又给马明汇了1000元。11月,杨文又给马明汇了1000元。马明先后共收到杨文的4000元汇款。
    11月底,马明给杨文打电话,但杨文的两个电话一个成空号,一个停机。
    今年2月,马明和马娴又到北京找杨文,但杨文已不知去向,马明随即到桥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一场骗局
    接到马娴父女报案后,桥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杨文进行上网追逃。警方很快掌握了杨文行踪,并将其抓获。
    据杨文交代,从2007年以来,他就一直在北京从事经纪人工作。因为有经纪人资格证书,杨文挂靠在 “北京某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所以他跟马娴签订的合同书和收据是用该公司盖的章。
    据警方调查,从一开始杨文就在骗人。杨文没有把他的真名告诉马娴,而是用了王威的名字。让马娴汇钱时用的是他的真实姓名,和他的账号。
    “既然拿了钱,也和马娴签订了合同,承诺马娴演三号角色,为什么没有下文了呢?”办案民警问起这个问题,杨文解释得含糊其辞。
    杨文说,他把2万元交给了剧组的一个制片人,那人还给他打了收条。但是,收条和合同都找不到了。之后,他另换一份经纪人工作,所以把马娴的事给疏忽了。
    据杨文说,他招聘的演员只要上了戏,他就可以拿到片酬的30%。马娴没上戏,没拿到片酬,杨文也就没拿到相应的片酬。杨文称他无钱还马娴。
    直到此时,杨文的骗局才被拆穿。
    其实,被骗的并非马娴一人。据警方了解,除了马娴,杨文还以同样的方式和其他人签过招聘合同。
    【相关链接】
    民警提示
    据桥东公安分局民警王艳波介绍,诈骗者往往根据受骗人急于求成、贪图暴利、投机赌博、盲目趋流、删繁就简等心理来进行诈骗。现在的合同诈骗案,常见的有以推介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进行诈骗;皮包公司收取费用招聘人员,然后以拒绝上岗、中途辞退等方式进行诈骗;网络涉及的范围广、信息量大,一些骗子趁虚而入,借助网络进行诈骗等等。去年他们办理的经济类案件中,合同类诈骗案占60%以上。今年以来,该局已接到合同类诈骗报案5、6起。
    桥东公安分局民警彭卫军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合同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定要引起重视。
    (一)对方签订合同时态度草率且合同制作不规范、签约程序不合常理,并且有明显迁就迹象,就必须考虑其合作诚意和真正意图。
    (二)谈话中喜扯大旗抬高自己的身价,居无定所,身份神秘,这样的合作对象值得警惕。
    (三)对不合常情和陌生的经济业务要三思而行。比如对方急切推销市场前景不佳的滞销产品或所谓的市场热销产品,就一定要弄清其真实意图,谨防其迎合卖方急切出手或贪图暴利等心理从事合同诈骗犯罪。
    (四)特殊时段的经济业务要稳妥实施。比如在货到款付进行两清时,对方故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此时,就应该高度警觉,因为特殊时段往往根本无时间去检验其票据的真伪。
    (五)异地开展经济业务更要谨慎从事。在考察业务时,切忌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如不提供验证时间、场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态度冷漠或过分热情,都要认真考虑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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