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3u]OSb >3u]OSb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3u]OSb >3u]OSb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3u]OSb >3u]OSb 通知要求,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3u]OSb 通知强调,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
>3u]OSb 论坛的老乡们谈谈你们对此次户籍改革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即使是能把户口迁到城市,我也不会去,光有一个城市户口没什么意义,还是农民好,国家给予的三农政策让农民享受到了很好的福利,要是把户口迁到城市,也就失去了农村的土地,失去了惠农政策,失去了国家给予农民的各项补贴。还是做农民好。记得以前有过关于讨论农民市民的报道,说的是北京顺义的农民,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农民处于非常尴尬之境地:一边是土地已经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生活的生产资料,另一边是成为所谓“城市人”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孩子入学等待遇上又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等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就业、孩子入学等待遇的时候,咱在考虑也弄个城市户口


。
>3u]OSb 大家发言吧,谈谈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