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657阅读
  • 0回复

中央党校函授涉嫌违法办学,那中央党校文凭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1-11
一面是党内文件,一面是国家法律,各持一端 " 1XTgCu\  
" 1XTgCu\  
  湖北法官状告党校违法办学   " 1XTgCu\  
   " 1XTgCu\  
  □ 朱红军 实习生 王晓静 " 1XTgCu\  
" 1XTgCu\  
  在确认无法获得司法考试资格后,2007年6月,35岁的湖北省建始县法官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1XTgCu\  
" 1XTgCu\  
  诉状直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非法开办学历教育的事实,并称此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 1XTgCu\  
" 1XTgCu\  
  这是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十余年来,第一起以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 " 1XTgCu\  
" 1XTgCu\  
  此前,在浙江、甘肃等地,以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为被告的诉讼,均以败诉告终。 " 1XTgCu\  
" 1XTgCu\  
  记者获悉,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并告知要求原告补充证据。而中央党校据称业已收到起诉状。 " 1XTgCu\  
" 1XTgCu\  
  法官黄志佳相信,党校文凭在法庭之上一见真伪,已是时间问题,“这是对二百余万党校函授学员的一个交代”。 " 1XTgCu\  
   " 1XTgCu\  
  “搬起石头砸天” " 1XTgCu\  
" 1XTgCu\  
  1999年,黄志佳通过入学考试获得由中央党校建始辅导站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历经两年半的学习后,于2001年底,获得湖北省委党校颁发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 1XTgCu\  
{N/%%O.b  
  此后五年,这张编号0123871的党校文凭一路顺遂,黄志佳除去获得每月5元的工资增长外,还在2004年得以升任基层法庭庭长和审判员职务。 {N/%%O.b  
{N/%%O.b  
  意外发生在2006年4月,黄在报考司法考试时,第一次获悉党校文凭不具资格。 {N/%%O.b  
{N/%%O.b  
  2006年5月,他致函湖北省委党校,“请求党校为自己做主”。 {N/%%O.b  
{N/%%O.b  
  但一个月后的回函令其失望。湖北省委党校除深表遗憾外,建议其自行做当地司法部门的工作。 {N/%%O.b  
{N/%%O.b  
  黄后从网络查悉,此前以司法部门为被告的类似诉讼,均判定司法部门无责。 {N/%%O.b  
{N/%%O.b  
  黄志佳称,此时才有党校办学是否合法的疑问,便写信要求湖北省教育厅核查。但信件如泥牛入海,他继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 {N/%%O.b  
{N/%%O.b  
  2006年底,湖北省教育厅终于书面回复,大意是,此类问题与教育部门无关,“党校办学属于非国民教育序列”,“应由承诺者自行解释”。 {N/%%O.b  
{N/%%O.b  
  皮球踢回原地,但黄由此确认了,党校函授学历教育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事实,“这不是公然违反教育法吗?” {N/%%O.b  
{N/%%O.b  
  教育法规定,经过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教育机构才可颁发学历证书,而高等教育法则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搬起石头砸天。”2007年11月20日,他对记者解释起诉缘由。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