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党内文件,一面是国家法律,各持一端 ={_.}
={_.}
湖北法官状告党校违法办学 ={_.}
={_.}
□ 朱红军 实习生 王晓静 ={_.}
={_.}
在确认无法获得司法考试资格后,2007年6月,35岁的湖北省建始县法官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_.}
={_.}
诉状直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非法开办学历教育的事实,并称此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_.}
={_.}
这是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十余年来,第一起以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 ={_.}
={_.}
此前,在浙江、甘肃等地,以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为被告的诉讼,均以败诉告终。 ={_.}
={_.}
记者获悉,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并告知要求原告补充证据。而中央党校据称业已收到起诉状。 ={_.}
={_.}
法官黄志佳相信,党校文凭在法庭之上一见真伪,已是时间问题,“这是对二百余万党校函授学员的一个交代”。 ={_.}
={_.}
“搬起石头砸天” ={_.}
={_.}
1999年,黄志佳通过入学考试获得由中央党校建始辅导站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历经两年半的学习后,于2001年底,获得湖北省委党校颁发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_.}
={_.}
此后五年,这张编号0123871的党校文凭一路顺遂,黄志佳除去获得每月5元的工资增长外,还在2004年得以升任基层法庭庭长和审判员职务。 ={_.}
={_.}
意外发生在2006年4月,黄在报考司法考试时,第一次获悉党校文凭不具资格。 ={_.}
={_.}
2006年5月,他致函湖北省委党校,“请求党校为自己做主”。 ={_.}
={_.}
但一个月后的回函令其失望。湖北省委党校除深表遗憾外,建议其自行做当地司法部门的工作。 ={_.}
={_.}
黄后从网络查悉,此前以司法部门为被告的类似诉讼,均判定司法部门无责。 ={_.}
={_.}
黄志佳称,此时才有党校办学是否合法的疑问,便写信要求湖北省教育厅核查。但信件如泥牛入海,他继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 ={_.}
={_.}
2006年底,湖北省教育厅终于书面回复,大意是,此类问题与教育部门无关,“党校办学属于非国民教育序列”,“应由承诺者自行解释”。 ={_.}
={_.}
皮球踢回原地,但黄由此确认了,党校函授学历教育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事实,“这不是公然违反教育法吗?” ={_.}
={_.}
教育法规定,经过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教育机构才可颁发学历证书,而高等教育法则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搬起石头砸天。”2007年11月20日,他对记者解释起诉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