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去年我市弄了个什么打黑“霹雳行动”吧,听说当时抓了不少人,也确实抓了不少涉嫌黑社会团伙。其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等。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些人大部分都已经出狱,而且被判刑的很少,就连一些情节特别严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都最多判了一两年,没有超过三年的,这不得不让人匪夷所思。据说都花了不少钱,我想政府这次又挣了不少钱。痛心啊!我就不明白了,什么都能拿钱买,就连犯了罪也能通过钱免受法律的惩罚,那这样的话我们国家还立法干什么了,有什么用了。中国的有钱人那么多,随便掏几个钱就能跑到街上杀人,事后撇下钱走人,那我们的社会还谈什么和谐呀。我们不得不承认政府时不时的有所“行动”是好的,但“行动”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社会和谐,还是为了挣钱呢?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