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577阅读
  • 2回复

[阳原大小事]阳原一人骗出借条想赖账 法官依据证据判还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09
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原告不持欠条的情况下,依据原告所举证据,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令被告王某、李某归还原告陆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 FZ,#0ZYJGP  
     FZ,#0ZYJGP  
  2008年,被告王某因生意所需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月息2分,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给原告写了欠条。   FZ,#0ZYJGP  
     FZ,#0ZYJGP  
  2011年1月27日,被告王某借口将归还原告借款,将借条拿走,此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向王某催要,王某先是以各种借口一推再推,后来索性出走躲避债务。 FZ,#0ZYJGP  
     FZ,#0ZYJGP  
  之后,原告邀牛某到被告王某家中,找到王某之妻李某和王某二哥讨要所欠借款,但她们仅承认王某与陆某的借款事实,却以也不知王某去向为由拒绝还款。 FZ,#0ZYJGP  
     FZ,#0ZYJGP  
  原告陆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王某及其妻子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及其妻李某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FZ,#0ZYJGP  
     FZ,#0ZYJGP  
  原告为证明上述主张,向法官提交了李某、王某二哥、牛某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王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条被告王某拿走,借款未归还的事实。同时提交在王某家,李某、王某二哥写证明时现场录音光盘一张,内容为被告李某承认丈夫王某向原告借款及拿走欠条未还款的事实。 FZ,#0ZYJGP  
     FZ,#0ZYJGP  
  庭审时,证人牛某当庭证实他们去王某家,李某和王某二哥承认借款及王某将欠条拿走的事实,并亲笔出具证明,现场录音亦可以佐证,牛某的证言和办案法官之前依职权向他调查时内容一致。证人靳某(被告王某生意合伙人)证实,在与王某合伙做生意时,曾听王某说起向陆某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月息2分。 FZ,#0ZYJGP  
     FZ,#0ZYJGP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某、王某二哥系被告王某近亲属,从生活常理推断,李某和王某二哥出具的证据足可认定原、被告借贷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时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王某、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任何抗辩证据,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二被告自行承担。综上认定原告陆某与被告王某、李某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主张二被告还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日出东海落西山,富也一天,穷也一天;月缺月圆到年关,忧也一年,喜也一年;生活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1
财产纠纷案
陶玉国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1-06
属于新鲜事了
陶玉国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