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老有所养渐行渐近
记者 张进宝
张家口晚报讯 记者从市社保局农保科了解到,12月4日,在全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议上,我市怀安县被列入省内首批试点县之一,开展“新农保”试行工作。目前,我市全面落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本月底之前,怀安县将拟定本县“新农保”实施细则。
“新农保原则”: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此项工作将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参保。“新农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新农保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政府支出。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在试点期间暂由试点县政府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农村户籍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原来已经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帐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可享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