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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杂谈]重判举报贪官的“情妇”,是为色贪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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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19
16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而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决定处以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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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还暴露出贪官“隐蔽受贿”的一个典型案例:闫永喜以把包括藏獒在内的一批狗卖给开发商为由,约定狗的价值是1000万元。而开发商在支付了500万元之后,并没有把狗运走,而是“寄养”在毛旭东处,每年还给一批代养费。 +7< >x-+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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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喜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总涉案金额超过4200万元,所涉三项罪名,每一项涉案金额也无疑属于“巨大”级别,每一项罪名如单独审判,也都够得上判处“无期徒刑”,而今闫永喜被“数罪并罚”后依然只领受无期徒刑,明显受到了法院的眷顾。 +7< >x-+  
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作为“特殊关系人”被判刑,是合情合理的。但相比较闫永喜领受的无期徒刑,毛旭东被判有期徒刑20年,领受着“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期,就显得明显过重了,笔者以如下4条理由加以说明: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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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毛旭东作为从犯,理应较闫永喜判得轻。毛旭东作为闫永喜的“特殊关系人”,她的所有犯罪事实,均依附于闫永喜而存在,没有闫永喜手中的权力,一切均没有可能发生。因此,即使闫永喜所有的犯罪事实均是他俩共同犯罪,闫永喜也无疑是主犯,毛旭东只是从犯,理应比闫永喜判得轻。 +7< >x-+  
二是毛旭东较闫永喜少了一个罪名,理应较闫永喜判得轻。闫永喜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而毛旭东仅在依附于闫永喜的前提之下,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毛旭东的罪名比闫永喜少了一个,应该比闫永喜判得轻。 +7< >x-+  
三是毛旭东涉案金额明显小于闫永喜,理应较闫永喜判得轻。闫永喜除了和毛旭东共同犯罪以外,还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等人,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闫永喜自己收了住房两套,价值64万余元(北京还有这么便宜的房子,明显是司法机关在照顾闫永喜),他妻子收了7万美元。 +7< >x-+  
四是毛旭东有“重大立功”表现,理应较闫永喜判得更轻。检方证实,当时反贪局在掌握了闫永喜的部分案情后,曾找到其情妇毛旭东了解情况,结果毛旭东还说出了闫永喜涉嫌的其他案情,包括500万元“卖”藏獒等细节。检方认为,毛旭东不仅构成自首,而且能检举揭发,属于重大立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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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相对于闫永喜被判无期徒刑来说,检举距揭发闫永喜的毛旭东被判有期徒刑20,显然是过重了。笔者曾经呼吁,“情妇”作为业已形成的另类反腐力量,正和“小偷”、“黑恶势力”等群体一道,构成了新的反腐生力军,国家反腐机构有必要统战“情妇”,而不是打压“情妇”群体。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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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北京市一中院在“闫永喜”案中,明显重判举报贪官的“情妇”,客观上起到了抑制“情妇”举报贪官,为“色贪”保驾护航的作用。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19
情人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9-19
人进去了,钱没花了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9-19
贪污的款对国家损失很大
陶玉国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19
早该进去了。
潇洒的我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20
判的太重了,这样的人应该是放了,她们为国家做出了特殊贡献的,是她们把这些人的钱留在了国内,总比有些贪官污吏拿钱跑到外国去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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