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多次报道拆迁自焚的事件发生,特别是成都公民唐福珍面对暴力拆迁时,再次以命相争,震动网络。
贵州某城市,面对一户拆迁抵触的公民,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
就拿我身边的那位面对强行拆迁割腕自杀的女青年来讲,她姐姐昨天告诉我,妹妹还在医院治疗,费用由拆迁办垫付,双方正在协商房屋的补偿问题。
这又是何苦呢,如果当时拆迁办的人能采取多做工作,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不强行把女青年拉出门外,不用话语去刺激她,她也不会割腕自杀,如果当时抢救不及时,惨剧也会发生。
女青年的姐姐对我讲:“妹妹没有经济来源,在楼房的旁边接盖了一间房子,开了个麻将馆,日常开销,维持生活,抚养孩子,房子已经存在多年了,她想求得一些补偿,拆迁办一直没有答应。”
为这个,我今天又去那里走了一圈,房子已经拆了,可是,我看到,就在那片需要拆迁房屋的周围,农民朋友们,在知道要拆迁的情况下,盖了很多简易房,而且围了很大的院墙,里面种上了杏树,外面的大门口挂上了各种招牌,“货运公司”、“五金收购”、“宏远机械”等等,他们占用的土地,原来就是一条旧路。
面对这些政府该如何处置呢,我有一个农民朋友,家境贫穷,有一天,破天荒的请我吃饭,饭后还去歌厅唱歌,他神秘的对我讲:“我家发了。”原来政府征用他家的土地,他一下就拿到了21万元的补偿款。
我不明白了,土地不是国家的吗?怎么占用农民的耕地能拿到如此多的土地补偿款呢。
暂且不提补偿问题,就强制拆迁问题,我认为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出现“钉子户”关键在于补偿问题,有时是补偿不够,有时是拆迁户要求补偿额度太高,无论哪种情况,对于政府来说,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劝导、教育、说服用柔性做法动员。
如果是开发商征用拆迁房屋,是商业用途,那一定要采取协商的方法跟住户协商,不能一方做主,协商不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也不能强行拆除。
开发商进行野蛮强拆时,政府就必须以雷霆手段进行制裁,以达到警示并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的作用。
我所居住的地方过去是城乡结合部的老区,张家口三年大变样,是重点改造的地方,辖区2600户居民,有一半的住户面临拆迁,我真的不希望再有割腕的事情发生,我更期盼市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不要强调等待国家法律的调整,那样的话,老百姓不满意,社会不稳定,还谈什么和谐社会,目前,化解拆迁中官民冲突的矛盾,是构建和谐城市的一个大事,也是一个城市文明发展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