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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杂谈]谁来揭秘纪委干部“自杀”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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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01
  罗智刚:谁来揭秘纪委干部“自杀”真相? K1wN9D{t'  
   K1wN9D{t'  
  湖北公安县新闻通气会宣布称:27日发现死在办公室的公安县纪委干部谢业新身中10余刀,经多部门鉴定、调查,符合自杀的条件,确定其系自杀身亡。(8月30日荆楚网) K1wN9D{t'  
  近些年,一旦涉及官员非正常死亡,总会吵得沸沸扬扬,对身亡官员的各种猜疑、抨击之声不断。这一次,纪委干部死在办公室,却是个例外。警方称其系“自杀”,家属严重不服、愤然抗议,全国网友也不答应,纷纷声援。 K1wN9D{t'  
  网友质疑:如果自杀的话,一般一刀致命,谁还有勇气砍11刀;我不相信一个人割完自己左手两刀,又用左手把右手割到肌键、动脉血管都断掉,反过来更离谱还要砍脖子、胸腔,想问问真是自杀能到达这程度?是按什么顺序来的?现场血迹很少,只有两种可能:身中11刀的干部不甘心,起身拿起抹布把墙上、地上的血迹擦了个干干净净,然后含笑而终;身中11刀的干部在别的地方死后,靠着顽强的毅力,一步一步地走进办公室,然后坐在椅子上死了…… K1wN9D{t'  
  网友如此关注、关心这起案件,说明网友心中充满着真、善、美,相信正义、呼唤良知。俗话说“死者为大”,这名纪委干部已经过世,世人总该给他的死因一个公正的说法吧。如此离奇的受伤情形,公安来了个诡异的“自杀”结论。你相信了吗? K1wN9D{t'  
  纪委干部一般都是查处贪污腐败份子的,与邪恶作斗争,在老百姓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系正义的化身。公安县纪委副书记管浩祥也用“人品很好,为人正派,工作勤勉”来评价谢业新。大家是不是会想,这名正派的纪委干部是不是掌握了某些人的贪腐证据,而被走上了黄泉之路。 K1wN9D{t'  
  到底是不是自杀?背后是否还存在什么隐情?全国网友都想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 K1wN9D{t'  
  纪检部门历来很爱惜自己的纪检干部,好端端的干部死在办公室里,对干部自身及其家庭是莫大的伤痛,对党的纪检事业也是一种损失。建议中纪委直接派专案组进驻湖北公安县,有多大的事情不能揭开! (作者:罗智刚) K1wN9D{t'  
   K1wN9D{t'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01
去百度公安县贴吧看看,有的网友分析的很到位。
知足者常乐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01
深度同情家属--因为我是老家人,特转载,希望大家能转载并给到家人阅: w/z o  
w/z o  
目前大众都能在各方网站收到的信息主要为: w/z o  
1. 尸检报告证明胸前一刀为致命伤,共有11处刀伤 w/z o  
2.现场死者照片,血液喷洒不多,现场及死者无挣扎现象 w/z o  
3. **机关2天内以“自杀”为结论 w/z o  
4.凶器遗留在现场,为死者家里用刀 w/z o  
w/z o  
分析自杀可能性的帖子有很多,最终都证明,以人类而言,很难很难实现。 w/z o  
现假定为他杀,根据已有线索推理如下, w/z o  
现场即为第一杀人现场,虽然血迹有疑点,但如果在别处杀人在移尸到政府部门,并且在现场制造其他血迹,难度虽比自杀小,但也恐怕很难完成.而且,若要制造自杀现场,地点其实不重要,没必要移尸办公室.荒郊野岭也能"自杀" w/z o  
凶手无论采取了什么方式,有意不让死者有挣扎迹象,并选取死者自行可完成的地方动刀(喉部,胸口,手腕),并使用死者家用刀,意在制造自杀现场. w/z o  
有点常识的人都清楚,留下的痕迹越多,线索就越多.如果要杀死一个人,一刀足矣,何况要制造自杀现场,为何要动这么多刀招人怀疑?从现场死者那张照片再结合尸检结论看,答案很明显了. 致命伤在胸口,造成大量出血,与照片吻合.而手腕及喉部动脉的隔伤,如果是正常人,动脉血管破裂后的血压,会将血液喷的到处都是,而现场似乎出奇的干净,死者身前的桌子,四周的墙壁,都没有血液喷洒的痕迹.这只有一种可能,手腕动脉,颈部动脉是人死以后才有人割的,这样,死人才没有足够的血压造成血液喷洒. w/z o  
那么,为何要人死后在制造伤口,画蛇添足并招人怀疑呢,只有一种解释,凶手在掩盖线索,线索就在手腕伤口及颈部伤口上.那么伤口上会有什么呢? 正常人受到致命的攻击,一定会有反抗,除非他没有能力反抗,而尸检结果中,没有发现有中毒等药物现象,没有被钝器等撞击晕倒的痕迹,那么死者在受致命攻击时,应该会有反抗.那么反抗的痕迹在那里呢.被匕首割开了: w/z o  
死者在胸部受到几刀重创之下,本能的会挣扎,而现场并不凌乱,说明此时死者身体被限制,如,捆绑.那么捆绑之处必然有反抗而造成的瘀痕,凶手完成了杀人后,揭开捆绑物发现有瘀伤,必然要想办法掩盖谋杀的证据,于是,就在手腕和颈部这些捆绑处有瘀伤的地方用刀隔破,以掩人耳目. w/z o  
此举看似高明,却愚蠢至极.因为此举却带来另外另外一个结论和线索: 刀痕和瘀伤吻合.死者颈部很深且极长的隔伤说明是绳类器械勒伤的长度,为避免死者出声及呼救.而手腕处的割伤,大家都清楚,人手部力量还是很大的,如果用绳索捆手,一定要缠好几圈,这样瘀伤面积就会很大,无法用刀伤掩盖,而且绳索捆绑会造成手腕一圈瘀伤,而刀伤不是整个手腕,充其量半个手腕.那么,什么样的"绳索"即能有效限制别人,又能仅造成手腕半圈的痕迹呢----最常见的手铐.从手腕伤口看,割伤口和瘀伤在动脉一侧,即手掌面一侧的手腕部,说明死者双手是背后被铐且无法转向的,大家可以模仿一下,双手被铐后,被固定在椅子靠背,那么双手只有向外挣扎的空间,所以,此处才有瘀痕.死者左手有一处割伤,而右手有2处,如果以掩盖瘀伤来看,就不觉得蹊跷了. w/z o  
从行凶角度看,要拷住受害人,同时要勒住脖子避免对方呼救,1人恐怕很难做到.凶犯可能不只一人.从行凶过程来看,从一开始蓄谋从受害人家里偷出凶器,再到实施犯罪的场所和手段,都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并且想蓄意制造自杀结论.而随着犯罪的进行,"瘀伤"的出现破坏了他们的预期,但杀手们却似乎象着了魔一样,继续可以的制造"自杀"现场,已经完全不去想象11处刀伤的自杀有多不可思议.说明,杀手们是完全受某些人或组织命令必须完成此项"自杀"任务的. w/z o  
堂堂政府人员的办公地点,可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出入的,受害人豪无征兆的被绑,连呼叫都来不及,也说明,前来执行任务的人,不是他的熟人,就是具有特殊证件的人,再联想一下手铐.... w/z o  
受害现场已经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当地官方竟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定性为"自杀".完全就像事先安排好的剧本,只是没料到几位执行任务的特工把自杀场面演绎得如此惊心动魄,才惹来众人围观. w/z o  
话已至此,点到为止,如有雷同,纯属扯淡. w/z o  
w/z o  
w/z o  
知足者常乐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9-01
以人类而言,很难很难实现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9-01
死无对证,无头公案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01
11刀的自杀
高处无雨 白云飘过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01
无证据,分析早有道理也很难翻案
日出东海落西山,富也一天,穷也一天;月缺月圆到年关,忧也一年,喜也一年;生活不钻牛角尖,人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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