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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出气 17岁少年放火烧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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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1
17岁的赤城县小伙赵某,为讲“哥们儿义气”,在朋友被人欺负后,竟放火烧了“仇家”的店铺。日前,赤城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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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和魏某是同村一起玩大的好朋友,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平时也在一起玩耍,吃喝不分你我,自称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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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6日,兄弟二人在一起喝酒时,魏某偶然说起了自己的“窝心事”。魏某忿忿不平地告诉赵某,他前些日子在本镇的韩某处买摩托车时,因与韩某发生口角,被韩某打了一耳光,“但到现在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但因当时人单力薄,魏某只能吃哑巴亏。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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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哥们儿被打,赵某很是气愤,表示一定要为朋友出这口气。于是哥俩商量报复韩某,并有了个放火烧店的想法。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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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深夜,二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破布来到韩某开的店铺前,将汽油撒在店铺前,引燃店铺的护板后二人才逃走。随后,过路人发现店铺起火,及时将火扑灭。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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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这两人也在随后被捕。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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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FT_k^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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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0-31
哎!真幼稚的做法! FT_k^ CC  
想法太简单了!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10-31
回 1楼(刘星飞) 的帖子
呀,你能给出个成熟的做法?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0-31
少年毕竟是少年吗。 FT_k^ CC  
替朋友出气,放火烧店。这已是事实,只能说明这个小伙意气,够兄弟。下面的事情就是,自己造成的结果自己承担。后记 朋友会不会能向他(17岁小伙)对他一样???这个很值得关注。 FT_k^ CC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0-31
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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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0-31
太小了 不懂事
自由自在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10-31
90后不懂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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