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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中的一个重要女人------侯丽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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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0-04
— 本帖被 帅帅 从 张家口大事小情 移动到本区(2009-10-04) —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0-04
不知什么原因你失去了她,既然你爱她,如果可以挽回,在从新来一次吧。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10-04
未经她人的同意而公开她的姓名、籍贯乃至工作地址和岗位,实属不应该,你这是对她最起码的不尊重,难怪得不到她的爱!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0-04
有点意识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0-04
引用第2楼寄望客乡于2009-10-04 19:17发表的  : caC( KK#<  
未经她人的同意而公开她的姓名、籍贯乃至工作地址和岗位,实属不应该,你这是对她最起码的不尊重,难怪得不到她的爱! caC( KK#<  
caC( KK#<  
楼主应该看看,把你的文章改下,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0-04
楼主诚心想害人啊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10-05
支持管理员的屏蔽!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10-05
哥来也~~~ caC( KK#<  
caC( KK#<  
引用第2楼寄望客乡于2009-10-04 19:17发表的  : caC( KK#<  
未经她人的同意而公开她的姓名、籍贯乃至工作地址和岗位,实属不应该,你这是对她最起码的不尊重,难怪得不到她的爱! caC( KK#<  
caC( KK#<  
caC( KK#<  
      因为哥进来看的时候,贴子己经被PB了,所以不知道什么内容,你说他不该公开她人的有关信息也是对的.说他不懂得尊重也是该说..但那句难怪得不到她的爱说有有点太重了,这样也会伤着人... caC( KK#<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10-16
谢谢意见!真没有想那么多!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10-16
回 1楼(阴天) 的帖子
从新来过是不可能了!岁月催人老! caC( KK#<  
爱也只能是回忆!只能放在心里了! caC( KK#<  
天下多少人为情所困啊!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10-16
回 7楼(落魄的哥丨) 的帖子
还是你细心!人一定不错! caC( KK#<  
当初说出来只是希望认识她的人能看到!告诉她她依然是我爱的女人! caC( KK#<  
以为我已经联系不上她了! caC( KK#<  
没有想那么复杂!不过管理员给PB了!也是好事!呵呵!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10-16
屏敝了怎么看呀?还不如删老了
爱是责任,情是包容!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10-16
回 11楼(天意使然) 的帖子
呵呵!题目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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