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河北张家口市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十项刚性措施,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查封的坚决查封。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礼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旅游场所,候车、候船、候机厅(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通告》中明确: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拆除,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
国庆期间,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够的法律手段,坚绝做到“三个从重”,即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通告》或已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但仍然存在《通告》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理;对拒不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理;对阻挠、妨碍消防执法的,从重处理。
目前张家口市消防部门正在对《通告》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由政府协调,组织商务、工商、文化、民政、旅游、教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所辖、所属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5959119,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