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居然发生这种事情!
/l
L*U
/l
L*U
本人投诉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以多收取用户的滞纳金为目的,恶意拖延时间不履行告知义务。事情经过如下:
/l
L*U
2009年9月6日收到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函告,说现在要我缴清以前办理的一张移动卡于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5日为止的欠费及滞纳金。当时开户办卡的时候,营业厅并没有任何提示或文件说明手机卡停机后会继续收费,也没有说明必须办理销号和不办理销号的后果;手机停机后,从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5日两年多的时间里,移动公司也没有以任何的形式联系告知本人有欠费,要求前去缴清。该号码停机三个月后自动销号,为何移动公司当时不通知消费者前去缴清欠费,而是要等2年多之后?而且手机卡中余额用尽,移动有权停止服务,但是既然停止服务为何还要收取月基本费?而且那个号码早就有另外的人在使用,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移动公司的所作所为有几处违法的地方:
/l
L*U
1、停机后收取月基本费和滞纳金这样的规定,中国移动从来没有明示消费者,而且消费者也不知道没有去主动销号的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于有可能侵犯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做出明显的警示。但是移动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责任只能够由移动承担。
/l
L*U
2、由于双方的协议是格式合同,因此只能够按格式合同理解。
/l
L*U
3、既然南宁移动停止了服务,为何还要收取月基本费? 如果你要收取,就不可以停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l
L*U
4、根据相关法律,这虽然构成一个债权关系,但该债权关系应从欠费的第一天即算起,移动追讨债务应在2年内完成。过了2年诉讼期之后,移动现在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没有理由将这样的责任强加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有权力不缴纳像这样的不合理费用。相关法律责任应由移动公司自己承担。
/l
L*U
/l
L*U
我的要求:质问南宁移动为何时隔2年多才告知消费者有欠费,并且被要求缴纳不合理的滞纳金?移动公司客服以移动用户太多不能及时告知为理由搪塞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而且在没有争得机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号码发放给别人使用。本人要求移动公司证实该号码的真实性,并且减免掉停机后不合理的欠费和乱收取的滞纳金。 X[R/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