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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闻]张家口一女子利用POS机套现1.6亿 涉嫌非法经营被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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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03
近日,张家口市警方破获一起利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非法套现案。该市一女子齐某利用一家建筑材料经营公司申请了22部POS机,在7个月时间里,居然套现16578万元。这也是张家口市警方破获的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值最大的一起。目前,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5月,张家口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获得线索,齐某以天津某建筑材料经营公司的名义,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张家口市某银行开设了10个一般结算账户,其基本户全部设在天津,其中9个账户都在天津开办了网上银行,另1个账户在张家口市开办了网上银行。齐某通过这些账户,在张家口市某银行申请了22台POS机。从银行的交易记录上看,齐某大部分以贷记卡形式消费,刷卡区间为500元至12万元,刷卡消费后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当日通过网银转到齐某的固定账户上。这10个账户自开通之日起至当年12月24日,刷卡消费高达16578万元,日均刷卡消费近80万元。

  民警经调查得知,齐某每次使用几张贷记卡通过POS机把钱刷出来以后,便将钱挪作他用,然后在银行56天免息期内,再用其它贷记卡刷卡,将取出的钱还给银行,不支付任何银行利息。经张家口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缜密侦查,于近日将齐某抓获。

  据张家口市经侦支队办案人员介绍,我国出台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经营数额达到100万元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随着银行信用卡发放数量和POS机分布数量的增加,方便了人们的消费,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银行业应加强对信用卡套现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审核申请发卡人的条件,明确特约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的违约责任,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相关解释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不需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在一定天数的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分文利息不收。可在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

来源:燕赵晚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03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倾听可以使他人感受到被尊重和被欣赏。
卡耐基曾说:专心听别人讲话的态度,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的最大赞美,别人将以热情和感激来回报你的真诚。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8-03
这不得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欢迎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通过蔚县8大峪——来蔚县800庄堡——赏蔚州8景——逛蔚县8大集镇——吃蔚县8大碗!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8-03
网友揭秘信用卡套现,仅供参考,切勿模仿。

[ 此帖被五台一散人在2011-08-06 08: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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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2楼(五一天下) 的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的举措。

据了解,《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二)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三)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六)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七)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因此信用卡风险管理关系到全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安全稳定,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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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8-03
回 2楼(五一天下) 的帖子
据了解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期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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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8-04
太牛了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8-04
好厉害!
陶玉国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8-04
套现1.6亿啊!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8-04
不是一般的有本事
张家口人在北京-品牌设计-http://www.lingzhifeiyang.com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8-04
张家口还有这聪明的人啊!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8-04
牛,实在是牛!人才呀!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8-04





违法的人越来越多,在百度就是什么都能查到啊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8-04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8-04
   其实这类事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也许你就‘套过现’,不瞒您说,反正我被套过一次。
一个朋友和我借钱,恰好那几天我手头紧(其实经常囊中羞涩),我说要钱没有,要命更没有。他说:哥,把你的贷记卡我用用,不用陶利息,56天还你。
  后来他去某处(大型超市、汽车城等)做了消费刷卡,给人家支付了100元的手续费,第二天他的银行卡上多了3万元。
就这么简单,在这里散人不是教唆大家恶意透支、非法套现,而是在提醒朋友们切勿模仿,那是违规甚至违法,‘张家口女’就是最好的例证、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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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耐基曾说:专心听别人讲话的态度,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的最大赞美,别人将以热情和感激来回报你的真诚。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8-14
有了透支卡就会有套现的 总有些人钻法律空子 透支卡的签发审核制度不完善造成现在大部分套现的局面!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8-17
有头脑的人才会犯这种错误,我这种小人物看来是没机会了!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9-07
我莫卡,所以莫机会。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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