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盗窃团伙案做出判决。此案被告人达11人,犯罪事实35起,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其中被告人刘彦龙、孙利明、刘国君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石惠星、王学、李爱明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十二年。
对其余五个被告人以帮助销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刘彦龙和孙利明是同乡,河北省万全县宣平堡乡宣平堡村人;
被告人刘国君、石惠星,张家口市人;
王学,天津人;
李爱明,宣化县人;刘金龙,河北省廊坊市三河人。
以上六人是盗车团伙成员,均系80后,小学或初中文化,无业游民,都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相互认识,出狱后勾结在一起重操旧业。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该团伙在张家口市、怀来、张北、万全,北京延庆、昌平,天津蓟县、山西大同等地疯狂作案,仅仅半年时间,作案35起,盗窃车辆34部,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正常生活。该盗车团伙作案时间均选择在凌晨,人们处于深度睡眠时候,以停靠在开放式居民小区、城中村、住宅楼下、无人看管的路边的车辆为目标,利用手电、改锥、锯条等工具,偷盗常见的越野车、桑塔纳、捷达、面包车。得手后通过被告人刘金龙、杜建国、常建军、黄志超、纪三男迅速处理掉,赃款用于挥霍。该团伙成员分工比较明确,撬车、转移、销赃“一条龙”,各有专人负责,而且作案手段比较“专业”,多是偷盗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