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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好心引狼入室,妻子红杏出墙与人私奔。为了找回妻子,丈夫将妻子的情人非法拘禁,结果妻子没有找回来,自己却进了班房。日前,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该名丈夫有期徒刑一年,他的四个朋友也因此受到牵连,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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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涿鹿县民工梁某带着妻子王某到北京打工,二人所租的房屋与同在北京打工的崇礼县民工刘某相邻,因刘某是单身,梁某见刘某无人照顾,便经常请刘某到家中吃饭、喝酒。没想到,梁某的好心却是“引狼入室”,渐渐地,刘某与梁某的妻子王某发生了私情。梁某察觉后,与妻子发生了激烈争吵。争吵次日,王某便与刘某私奔。此后,梁某四处寻找妻子,在打听到妻子与刘某在崇礼县居住后,便找来顾某等四个平时较好的朋友租车来到崇礼县。确定刘某的住处后,五人于次日将刘某非法拘禁,对刘某实施了殴打,并向其索要2万元赔偿。刘某的亲属报警后,梁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向崇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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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梁某为了找回妻子,将刘某非法拘禁,梁某及其四个朋友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五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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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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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6./3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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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一款规定:“对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3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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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梁某为了找回妻子,将刘某非法拘禁,向刘某索要因寻找妻子造成的经济损失费2万元,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找回妻子并向刘某索要其本人认为的刘某应当赔偿的损失,不具有单纯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主观目的。客观方面,被告人梁某是以拳打脚踢威胁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在索要财物的过程中,五被告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剥夺被害人刘某人身自由的行为,故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