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52岁司机张某因醉酒驾车被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经血液酒精度检测,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我县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ju.OW`GM
6月6日17时许,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桥西大街执勤时,查获张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民警随即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7日,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成为我县醉驾入刑第一人。 ju.OW`GM
ju.OW`GM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醉驾入刑”各项工作。在重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于有醉酒驾驶嫌疑的,在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的同时,立即进行抽血检测,凡属于醉酒驾车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