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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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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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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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我们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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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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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充分做好本规划与各区域规划以及土地、环保、水利、农业、能源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负责指导并衔接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并适时将开发强度、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负责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规划修订;负责组织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规划体制改革方案。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等;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重点勘查区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国务院交办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发展和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转移的相关政策。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地震、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或区划,参与制定自然灾害防御政策。海洋部门。负责根据本规划组织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和主要城市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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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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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本规划确定的开发原则和以下具体原则,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也可根据国土空间评价划分为三类,但应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应区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对辖区内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必须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要明确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范围须覆盖所辖全部陆地国土空间和海域。根据实际情况,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可独立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西部地区荒漠化面积很大、但有少量面积绿洲农业的县级行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把握好四类主体功能区占辖区总面积的比例,特别要控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占辖区总面积的比例。——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应相对集中分布,避免遍地开花。——对优化开发区域应强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目标要求,对重点开发区域应强化工业化城镇化方面的目标要求,对农产品主产区应强化农业发展优先的目标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目标要求。对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提出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方面的目标要求。——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的地区,原则上应确定为优化开发区域。——对位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开发强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特大城市,应按照优化开发的原则,在产业准入、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把握开发时序,对重点开发区域可开发的国土空间,要明确提出近期、中期和远期分阶段的开发要求,并在今后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进一步落实。——沿海地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根据国土空间评价结果可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但近期不宜重点开发的地区,原则上应先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71)。——天然林保护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草原退化、沙化、碱化地区、荒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原则上应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业资源条件好、增产潜力大、关系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地区,原则上应确定为农产品主产区。——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且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的海岛,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具有较高生态价值或文化价值,但尚未列入法定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的地区,可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以及湖泊、水库上游集水区,距离湖岸线一定范围的区域,应确定为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域。——对其他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一定标准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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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政策,在省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落实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及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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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和检查所辖市县的规划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所辖市县落实本辖区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中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所辖市县在市县功能区划分中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要求;负责指导所辖市县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中遵循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规划的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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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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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全国、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目的是检查落实各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实施情况,包括城市化地区的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以国土空间为管理对象,主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开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类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海洋、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的变化情况等。——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在对国土空间进行全覆盖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对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整合国家基础地理框架数据,建立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72)和“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73)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平台。——加强对水资源、水环境、土壤环境的监测,不断完善水文、水资源、土壤环境、水土保持等监测网络建设,将水资源、水环境、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数据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调整的重要依据。——转变对国土空间开发行为的管理方式,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逐步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从人工分析、直观比较、事后处理为主逐步转为计算机分析、机助解译、主动预警为主,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建立由发展改革、国土、建设、科技、水利、农业、环保、林业、中科院、地震、气象、海洋、测绘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自然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情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并根据不同的监测重点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如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变化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地区性的国土空间开发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对本地区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能全面了解本规划,使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内容和政策深入人心,从而动员全体人民,共建我们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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