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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诉 【今日说法与今日开庭后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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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6-01
上诉理由 =_.l8IYX$%  
一,宣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宣劳仲案字【2011】第20号仲裁书,没有采纳我要求仲裁机关深入调查取证的意见,单凭被告方宣化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虚假证据,驳回了我要求被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和按照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2008年50号文应该支付的夜班岗位津贴 的请求,有失公正。提起上诉。 =_.l8IYX$%  
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告方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辩称,‘高旭东从2005年12月到保卫科从事下夜工作,【企业】延续改制前企业的管理规定,我单位给保卫下夜人员平均每月补贴170元。高旭东从2005年12月至2110年共计发10894元,以分月形式发放到本人。’我承认这是事实。但就这个企业管理规定的合法性,和企业是否可以延续这个企业管理规定的执行,我提出了质疑,表示了我不能接受规定的内容。理由如下,1,从理论上讲,这个企业管理规定已经过时。既然被告方承认这是延续改制前企业的管理规定,改制前企业是个什么情况?2002年企业改制前,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是亏损严重,职工发工资都困难。当时的职工工资才400--500元这样一个水平。每月给下夜职工补贴170元,尚有其合理的一面。改制后企业是个什么情况?在企业的破产改制中,政府消减了企业的所有债务,同时给企业预留了充分的资金,让企业重新获得了新生。企业也已经全部转入租赁经营。股东年年分取高额分红,干部月月领取高额岗位津贴。为什么在涉及夜班职工的岗位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等方面,就仍然执行原来的企业管理规定?难道企业改革的成果就只有当老板的享受?再者说了,市场物价年年上涨,职工的工资标准国家几次进行调整,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把王力当总经理制定的一个管理规定视同神圣,道理何在?2,从现实上讲,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2008年50号文,就对企业职工夜班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了新标准,小夜班10元,大夜班12元。同时明确,夜班岗位津贴不能计入职工最低工资。被告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不执行这个标准,仍按每天4元计发。在2010年企业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时把这170元的岗位补贴也计入到职工最低工资内。明显的对抗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不得把夜班费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精神,和2008年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得把夜班岗位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这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行径? =_.l8IYX$%  
3,从法律意义上看,任何企业,机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都属于非法的,无效的。宣化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做为给夜班职工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职工上夜班岗位津贴的《企业管理规定》,应该是无效的。既不能做为被告方辩称的理由,也不能做为审判的依据和凭证。 =_.l8IYX$%  
三,在宣化区劳动仲裁中,被告方还辩称;保卫下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下午6;30分--10;00,大夜班10;00至次日早7;30分。每周休息一天。违背事实真相,是有意误导审理人员。在我从事下夜工作期间,单位的夜班的工作时间分夏季和冬季,夏季天长,商场营业时间长,小夜班是6点半上,冬季天短,商场营业时间也短,小夜班是6点钟上。并且夏季作息时间仅仅是5月1日到10月国庆节后。冬季作息时间也是半年。而且每逢春节法定休假,商场营业时间更短,夜班职工也需早来接班。所以小夜班时间不能按晚6点30分至10点认定。大夜班的工作时间更不是晚10点至次日7点半30分。是晚10点至次日8点。这个至7点30分的规定是在我去年11月到宣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企业于2010年12月仓促改定的。当时我已经由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调离了夜班岗位。这个新规定执行的时间也不在我起诉的时间段内。有职工可以作证。至于‘每周休息一天’的说法更是忽悠大家的智商。在我在企业下夜5年当中,我们是一年365天上班,不休息。一个小夜班接一个大夜班。没有休息之规定。只是职工有个别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休息。而且按规定要一天扣14元的夜班补贴。所以除非万不得以没有职工请假休息。我也一样。那么这个每周休息一天的说法从那来的?我可以解释一下,也是在我到宣化区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之后,企业做出了这么个新规定。我是一天没有享受过。企业做出这个新规定也不是体贴职工,而是对职工上访的惩处。在给了这一周一天休息后,企业还把那个执行了近10年的170元夜班补贴也取消了。造成了企业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后,夜班职工的工资不升反降。这个去可以调查我们单位夜班职工。 =_.l8IYX$%  
这里,被告方一直坚持辩称夜班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力少算工作时间是个什么目的?就是不想给我们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可是在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给我的另一份答复中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应该有公休日。只不过是按每天10元支付罢了。法庭可以看看我手上这份大厦出具的情况说明。 =_.l8IYX$%  
四,宣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宣劳仲案字【2011】第20号仲裁书说;经查;申请人2005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在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卫下夜工作,小夜班下午6;30至当晚10时,共三个半小时。第二天大夜班,晚上10时到次日早7;30分,工时9个半小时。一周工作45.5小时,一个月182小时。夜班加班费一天10元,被申请人平均每月给付170元加班费,从2005年12月至2010年10月共计发10894元。我不知道这个经查是什么意思,查清还是没查清,基本上采纳的都是被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工时这块我前面已经说了,不再重复。我只提几个问题问被告方;1,在这里说的夜班加班费是一天10元。按照我一个月上了30天夜班计算,我的月夜班费应该是多少?300元吧。一个月平均给我170元合理吗?2,这个170元里还包括着公休日的加班工资呢,就是按企业那个不合理的规定也是每天10元,每月4--5个公休日,又是50元。这50元在哪?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又在哪?你这个170元的钱到真成了万能的了,指那往那顶。 =_.l8IYX$%  
下一段;申请人在2005年12月休息4天;2006年休息40天,2007年休息42天,2008年休息43天,2009年休息45天,2010年1月至11月休息43天,【被申请人保卫科王建军作证】。以上情况属实。 =_.l8IYX$%  
对此我要求王建军当庭质证。 =_.l8IYX$%  
前面我说了,夜班职工休息是要扣夜班补贴的。企业也是要扣工资的。我们一个月区区六七百元工资的职工,这些钱连维持日常生活都紧张,那个敢轻易休息?我父亲2006年11月因肺癌住院至2007年10月病逝,长达近一年的时间我都没有请假休息一天,小夜班我白天和夜里在医院,大夜班我是白天在医院。我父亲去世的那天我赶上的是小夜班,我弟弟在晚上8点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医院,我还坚持上到了10点下班才去医院,结果我父亲就一直没有醒过来,我失去了让我父亲看我最后一面的机会。你怎么鼓捣出我有那么多的休息?这是否涉嫌做伪证?请法庭查清。 =_.l8IYX$%  
我们商业大厦保卫下夜人员的考勤表以往就在值班室放着,由带班组长划考勤。我偶而翻看过,没有给我划休息的。另一个方面我请求法庭调阅我们的工资发放表。从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的。那上面有我们领取人的签字,也记录着我们是否休假,扣款,工资变动等等情况,调查一下我每年休息了多少天。在这我顺便表个态,法庭按照工资发放表查出我有休息的,我都承认。可以从我要求被告方支付的拖欠工资和夜班费扣除。因为我记性不是很好。五年的工作期间我肯定也有偶尔休息的日子。 =_.l8IYX$%  
在劳动仲裁期间,我看到过商业大厦提供的相应举证,都是复印件。我认为类似考勤表,签到表不适应复印证明。这里有做假的余地和可能。而工资发放表有班组职工领取时的签字,比较可信。如果法庭认为必要还可以实际走访曾经和我一起工作的夜班职工。由他们给我做个旁证。 =_.l8IYX$%  
五,纵观整个仲裁决书,只字未提;企业在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不应该,可以不可以把职工夜班费变相纳入最低工资?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该支付日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报酬,公休日加班应该支付日平均工资双倍工资报酬,这些法律条文在宣化--商业大厦是否适用?还有我有没有权利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问题等,我请求被告方和审理法庭能给出个正面答复。我坚持这场诉讼首先是讨个公道。弄个心里明白。我有什么说的,要求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请法庭给予坚决的纠正。 =_.l8IYX$%  
六,要求企业支付的各项工资,夜班费明细 =_.l8IYX$%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_.l8IYX$%  
2005年12月--2010年11月。国家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全年11个。 =_.l8IYX$%  
按日工资28元X300%X11天,每年924元。五年计4620元。 =_.l8IYX$%  
2,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 =_.l8IYX$%  
2005年12月--2010年11月。国家法定公休日104个。 =_.l8IYX$%  
按日工资28元X200%X104天,每年5824元。2005年12月--2010年恰好满5年。五年的合计29120元。 =_.l8IYX$%  
3,夜班岗位津贴。【俗称夜班费】 =_.l8IYX$%  
2005年12月--2010年11月。这需要分两个时间段。 =_.l8IYX$%  
2005年12月--2008年6月30日,计31个月。仍按每天4元标准计算 =_.l8IYX$%  
4元X30天,月120元。31个月是3720元。 =_.l8IYX$%  
2008年7月1日--2010年11月,计29个月,应该执行河北省夜班岗位津贴调整标准,小夜班10元,大夜班12元。我们都按一天10元计算。 =_.l8IYX$%  
10元X30天,月300元。29个月是7700元。 =_.l8IYX$%  
以上两个时间段合计;11420元。 =_.l8IYX$%  
此上三项合计45160元。 =_.l8IYX$%  
4,扣除企业同期实际支付的,170元X60个月,10200元。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拖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公休日加班,夜班岗位津贴是;45160-10200=34960元。 =_.l8IYX$%  
说明两点。一,以上为理论推算数字,我算的不是很精确,企业支付我的补贴也不是月月170元,有时是160元计发的。我这里一律按170元计算了。一是我的诚意体现,二是我处于弱势地位,掌握不了详细资料。还有就是考虑到在五年夜班岗位工作期间我确实有偶尔休息的特殊情况,企业有证据证明的天数可以据实扣除。但必须经过我的验证。伪证不行。 =_.l8IYX$%  
被告方宣化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曾经在劳动仲裁审理时辩称,企业已经给付了以上三项的相应报酬,请被告方提供发放和我领取的证明。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可以要求企业加倍赔付。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堂堂的改制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心知肚明。以一纸过时的,非法的企业管理规定据不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百般抵赖,态度蛮横,是否具有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是否应该加倍赔付我的工资报酬,我提请法庭认定。个人不再提其他要求。职工理应享受的年休假由于不在上次劳动仲裁范围,这里不再提任何要求。但是,由于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拒不答复我在劳动仲裁时20000元调解意见,走到了今天的审判法庭。被告方需负责支付本案审理的各项费用。 =_.l8IYX$%  
我的陈诉完毕。 =_.l8I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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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6-01
所有的法理都靠证据支撑,现行的法律体系基本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建议您:如果有所主张,那就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证据,在绝对的证据面前你才有话语权,否则优势方永远不是你;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6-01
别对我有评价 我和你不熟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6-01
引用第1楼yangyang198211于2011-06-01 13:29发表的  : =_.l8IYX$%  
所有的法理都靠证据支撑,现行的法律体系基本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建议您:如果有所主张,那就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证据,在绝对的证据面前你才有话语权,否则优势方永远不是你; =_.l8IYX$%  
再没有说理的地方爷也给他扔炸弹 =_.l8IYX$%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6-02
不错,很想吃体循环台和地方后反对后大概在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6-02
引用第4楼100abcd于2011-06-02 15:58发表的 : =_.l8IYX$%  
不错,很想吃体循环台和地方后反对后大概在 =_.l8IYX$%  
=_.l8IYX$%  
搞不懂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6-18
宣化区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了。开庭时朋友们去旁听啊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6-28
7月7日开庭呀。许多同事支持我,还告诉我了企业老板几项贪污公款,生活腐败的问题。但那不是本案审理的内容啊。等着下回再说吧。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6-28
和共产党作对,你是老太太喝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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