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镇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县民政局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力实施五项制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To#u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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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各乡镇、居委会在审批低保时,入户率达到100%,入户复查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确保评议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To#u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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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调标、分类施保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要求,认真核实家庭收入,核定补差金额。进一步强化城镇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有退有进。 ,|To#u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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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施城镇低保审核制度。各乡镇、居委会每季度末对在册登记的低保对象实施审定,并对低保对象享受的保障金标准进行重新调整。对无故不办理城镇低保审定的,民政局将取消保障资格。 ,|To#u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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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诚信档案,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申请低保时,申办人就其提供的申报材料、家庭收入及变化状况和遵守低保规范管理进行承诺,签订《张家口城市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对申报反映情况虚假的,经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居委会调查核属实的,取消低保待遇,并记录在档案。 ,|To#u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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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推行权责对等,参与公益劳动制度。积极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并对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作为认定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和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使低保对象在享受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同时,自觉主动承担起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To#um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