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王某、高某、马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7月底,被告人任某与被告人王某、高某、马某经商议来到河北省蔚县盗掘古墓葬,并准备了洛阳铲、探杆、铁锹、镢头、绳子等作案工具。2010年8月3日晚,被告人任某、王某、高某、马某骑乘两辆摩托车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来到蔚县杨庄窠乡李家庄村西南深沟对断崖处的古墓葬进行挖掘,盗得青铜铍一件。经查,坐落于蔚县杨庄窠乡李家庄村西南深沟断崖处的古墓葬是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战国晚期墓葬。经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青铜铍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