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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桥东生活]张家口市委,政府为啥对公用事业局的"惠民"变"宰民"无动于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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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4-09



民生工程惹民怨
张家口热力管网改造收费涉违规?



编者按:对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实施改造,实现分户控制,使市民受益又可达到节能减排,这是国家政策规划同时也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但是我们陆续接到张家口市民反映,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居住小区*便看到张贴通知“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居住楼实施分户控制供暖改造,改造后方可申请接入供热网,改造费用按每户建筑面积每平米60元收取。”随着反映声音的高涨和这项高额的供热改造费,我们展开了调查。


供热改造通知:强制改造限期缴费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的8、9月份张家口市政公用热力公司开始向市内一些小区下发通知,要求市民按照“市政府办字【2010】72号文件(下简称:72号文件)”规定对全市范围内未实现分户控制供热的小区实施分户改造。分户改造的费用是按照居室的建筑面积60元每平米收取。
通知中明确规定“某某时间为缴费截止期,在缴费截止后,如果用户没有交纳分户改造费用,将不能接入供暖,由此造成后果居民自行负责”。
一位改造小区居民对此埋怨道“张家口每年冬季的平均气温是零下7.4度,最冷时候可以达到零下20度,不能接入供暖哪家住户能受得了,这不是明摆着“霸王收费”吗?这究竟是行政命令还是供热公司为居民提供的供热服务项目。


装管儿安表,每户缴费数千
为更进一步了解分户供热改造的具体情况,记者来到桥东区一户已改造完成的居民家中,在该居民家中我们看到,改造的结果是暖气入户处加装了两块表(图),换了几根PVC管,室内的所有供暖设备竟然丝毫未动。记者在该用户提供的改造收据中发现:改造总费用4045元,其中标注一块控制表的价格为485元(图)。据用户说明,居室面积为70平米。记者还在该区的清河苑小区记者看到:已经实施改造的室内也是暖气设施不改动,屋里装了几根管子,楼梯间装一块表,69.33平米的房子最后收取3984元的改造费用。合计每平米57元。据居民反映“屋内的管道改造前承诺用材为镀锌管,完工后却变成了PVC塑料管,入户的控制表原来说装成计量表,完工后却成了锁闭阀仅仅可以控制开关”。

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张家口公用事业管理局”回复说:2010年我市大规模实施了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分户改造,依据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政办字【2010】72号文件),二次管网改造费用是“建设工程计价范畴”,这项收费已经下放给我们市区县来执行。这次改造属于供热企业为了保证更好地向用户供热而对小区和老旧管网及楼梯间、户内等供热设施进行改造,费用标准采取公示,自愿公开,供用热双方自主约定。

记者调查
张家口公用热力公司总经办张位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收取的费用是按照小区管道产权范围来界定的,热力公司只负责把管网铺设到热力站,按照产权界限来划分热力站之外的由居民自行承担。公司分户改造实际就做了三个小区,总费用收取300多万元。所有改造小区都是居民自愿要求我们公司来做的,有的还求着我们给进行改造,说实话我们真不愿意做,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居民不满意。
记者:居民反映你们收费不开发票。
张位福:我们不能开,每户开我们公司就交双重税了。因为不是我们施工,是我们委托施工队来做,由施工队给我们提供发票。
行政主管部门“改造费用不是热力公司收取,而是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标准公示、自愿公开、供用热双方自主约定”。
据记者了解,热力公司是最终的收费单位,而真实的改造执行情况是:新的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供热改造政策信息闭塞,大范围实施改造收费也没有事先做全民宣传,费用收取标准没有征求用户意见,实施改造的几个公司费用收取标准不统一、制定形式不公开、不透明。在这种情况下,张家口全市大规模的供热改造工作竞相开展起来。有的一边发通知一边收费改造,更有的费用收取后至今尚未动工。

国家规定此项收费明令停止:既有建筑管网建设费纳入热价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2001】585号文件,国家计委和河北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有明确显示,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冀价管[2009]82号)明确规定“妥善处理好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的工作。各地在处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时,应将《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售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及《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90号)结合起来统筹研究贯彻落实。各地可区分新建住宅和既有建筑分别采取纳入房价或热价的方式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但不得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并坚持从严审核成本、从严制定标准”。
今后供热建设所需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允许将融资成本费用,计入供热成本。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格,老用户老价格。不得在热力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与供热有关的任何费用。


市政府72号文件的出台过程、在全市大范围实施热力设施改造相关机构在前期所做的工作、此项工程从总施工量、收费标准到资金管理使用再到企业纳税情况又是如何执行,我们不得而知。
记者继续关注后续报道。


专家点评: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也就是说热网工程建设费用是不能计入供热生产成本的,只有它的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才能计入供热生产成本。
如果用热单位或个人交纳“管网改造费”,实际成为了热力公司固定资产的投资人,也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但这种共同出资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产权归谁?用热单位或个人能否享受股东权利?用热单位或个人能否参与热力公司的日常管理?用热单位或个人的“投资”是否会分得“企业红利”?一系列问题都与居民管网改造费投入息息相关。
经济专家:当经营模式转化为企业经营时,就应当遵循市场机制。企业的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这是市场规则,不能用别人无偿的钱,来为自己赚取利润。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首先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只有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才能干预。“谁用热谁付费”的确没有任何法律问题,但“谁投资谁受益”更是企业经营至高法则。

[ 此帖被二次开发在2011-04-21 11:14重新编辑 ]
1条评分
黑白灰 金钱 +10 张家口相关 2011-04-09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4-09
好贴!关注民生,向楼主致敬!
服务农民,造福家乡!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4-09
乱工程,还不知道那年能好了呢。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4-13
来自热线论坛的回复:


什么60呀今年改成90啦前几天热力公司的人来说今年90一平米,还是爱改不改。我们是二医院这儿伦比小区的,每户得5000-6000元呐。比抢银行都来钱快啊,还尽捡穷人抢,生孩子没屁眼的热力公司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4-14
这样的帖子无人关注回复,我无语了!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4-15
好帖子,这种帖子应该加经典,放在最醒目的位置上
528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4-15
无语啊,类似的事情又何止一件两件!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4-15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4-17
还是张家口市民太老实。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4-21
位于张家口市的胜利南路全民健身中心由鑫盛建筑公司承建,中心的暖气安装,包括分户控制阀,供热计量表,每平米35元,大家记住这可是全新的啊,公用事业局下属的供热公司在用户暖气片不动的情况下就要收60/平米这不是抢劫吗?昨日二医院那里的住户和我联系他们那里每平米达到了100多元,要不改造今冬就挨冻(锅楼房早被市政府的文件扒了)!

关于供热二次管网改造的问题,网络上从开始就质疑声不断.发展到现在国家级媒体也已曝光,为什么市委市政府还对这种借二次管网改造,"惠民变宰民"的赤裸裸抢劫的无耻行为无动于衷?


请大家继续关注!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4-21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4-21
关注一下吧,咱也没什么好办法,希望知情人士多出出主意!
哎!有些人么事做闲的找抽,懒得理你!想死自己去火葬场,哥不管挖坑埋人!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4-21
好贴!关注民生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4-21
好贴!关注民生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4-21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4-21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4-21




供热改造通知:强制改造限期缴费

(你不缴费冻你活该)






装管儿安表,每户缴费数千
(巧取豪夺的所谓改造)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4-21
今天我请教了一位专家他说:新装暖气也就是每平米45元,改一改啥也不换就要60/平米?供热公司这种做法和强盗没有区别!

接到很多这方面的投诉,今日二次开发到处转了转,在胜利中路47号岔道桥回收公司小区看到了这个通告。这里抛开市政府的72号文件是否收费合理,单说一说市政公用热力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
(1)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网改造由供热企业统一实施,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分摊。

请问: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内容是咋定的? 现在张家口正在改造的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网改,收费都是每平米60元。收费标准就是河北省预算定额,我查了一下这本书标价1340元,且网上看不到任何内容。收费是否合理我不多说我只举一例大家就明白了:

按新装修100平米房子约需:60片暖气片(每片25元1500元),也就是6组(每组安装费100元),1寸管10根儿(400元),总价2500元。即便是新楼房水暖安装也不超25/平米。

现在的二次网改全是暖气片儿不动,换几根儿管子就要60元/平米,这是哪门子河北省预算定额的糊涂蛋给你们定的?很多小区老百姓无力交钱,眼看就开始供热了,今年供暖矛盾难道真要激化了?
作为供热企业你提供的商品就是热气,你送气到居民家是你的义务,这就如同电信公司到居民家装电话一样,难道还要居民掏电线费?


(2)二次改造暂定为每平米60元,多退少补。

请问:你们和谁协商来?据此小区居民讲,双方协商完全是鬼话。在此次改造中居民一方根本就没有话语权,稍有异议供热公司就以不供热相威胁。谈到多退少补,小区居民讲,市里很多改造完的小区并未退钱。还有位居民风趣地说:肉包子打狗还想有回?




咋一个二次改造的费用竟是初装的两倍,且还不更换暖气片?搞不懂实在是搞不懂,本来集中供热是好事是政府重点打造的民心工程,咋就搞成现在这样怨声载道?请市政公用热力有限公司出来解释解释!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4-21
值得一提的是张家口物价局,他本应执行省物价局的指示去查处供热乱收费行为,但他却参与起草出台了与省物价局背道而行的收费文件。


河北省关于停止征收暖气集资费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重申 停止征收热力贴费问题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2]91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47项收费项目,暖气集资费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12日以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文予以转发,并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时至今日,有些地方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为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热力贴费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立即停止收取热力贴费(凡与此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停止)。

二、今后供热建设所需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允许将融资成本费用,计入供热成本。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格,老用户(已缴纳热力贴费的用户)老价格。不得在热力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与供热有关的任何费用。

三、2001年9月12日后违规收取的热力贴费,用于抵顶用户取暖费,抵完为止,不再直接返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热力贴费的行为,将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室
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
《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办字〔2010〕72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
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行为,实现城市供热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集中供热入网范围和要求
(一)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各集中供热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建筑,均应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具体的入网计划和时间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由各供热企业制定并实施。入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要积极支持,移交必要的资料并配合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供热热源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新建项目必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单独建设燃煤锅炉房供热。项目规划时必须预留热力站建设用地,其供热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当邀请供热企业参加或征求供热企业意见。供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联网供热。
(三)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建筑应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民住宅建筑必须达到分户控制要求。
(四)既有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后,按照供热规划对具备条件的原有锅炉房改建为热力站,锅炉房用地和地上建筑由业主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给热力公司管理和使用。规划不做为热力站的锅炉房一律拆除,改建为绿地或小区公用配套设施。
(五)锅炉房改建或拆除后,原有锅炉房的锅炉及附属设备资产由产权方自行处置,原锅炉房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安排,陈欠水、电费由原单位负责结清,债权债务由原单位继续追偿。
(六)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应首先进行分户改造,改造完成后方可申请入网。
(七)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必须同时安装热计量装置,新建建筑和既有节能建筑全部实行计量收费。
二、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与维护
(一)集中供热项目一次管网及热力站建设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投资可采取向用热方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的方式筹集。
(二)供热管网建设费由集中供热企业统一收取。收费标准:
1、新建居民建筑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2、新建非居民建筑90元/平方米;
3、既有非居民建筑30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4、既有居民建筑不再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三)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建设费与市区执行统一标准。
(四)新建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一次性缴纳,计入建房成本,不得在房价以外加收供热管网建设费。供热管网建设费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全部采暖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验收后可按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五)既有非居民建筑供热管网建设费由产权方一次性缴纳。
(六)原锅炉房不能利用须异地建设热力站的,产权方(用户)应提供热力站建设用地。
(七)供热一次管网及热力站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三、供热二次网建设与维护
(一)新建项目的二次网(庭院管网,下同)供热设施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实施,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建,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列入建房成本。
(二)既有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
(三)既有居民建筑二次网改造由供热企业统一实施,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按建筑面积向用户分摊。
(四)二次网连接线(小区红线外管线)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
(五)非居民建筑二次网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为维护管理,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向产权方收取。
(六)居民建筑二次网维护管理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实行有偿服务,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向居民收取。
四、建筑内供热设施建设与维护和分户改造
(一)新建项目的建筑内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投资列入房屋建造成本。
(二)楼梯间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三)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委托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维修的,实行有偿服务。
(四)既有居民住宅分户改造工程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其中户外共有(楼梯间)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工程费用按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由供热企业向用户据实收取,可按户(或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五)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改造由用户自行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分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并网供热。




[ 此帖被二次开发在2011-04-21 11: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4-21




看看这个表就是都换了重装也没有60/平米的!


诸位:这不是抢钱是什么?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1-04-23
既然心里没鬼为啥在燕赵都市网删除此贴?

删吧,我写了一篇:张家口供热企业"惠民"变"宰民",政府竟然为其摇旗呐喊!

准备发往各大论坛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1-04-24
无耻网改,
强盗收费,
无奈百姓,
待宰羔羊.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1-04-25
我已经给转入百度贴吧了,支持一下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1-04-25
引用第22楼yangyang198211于2011-04-25 16:35发表的 :
我已经给转入百度贴吧了,支持一下




别转了那里的吧主收费删帖,你转去了正好给他创收!那个吧已变味了.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1-04-26
光天化日之下的强盗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1-04-30
政府对这种无耻的强盗行为竟摇旗呐喊!张家口的百姓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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