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底,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曾创造出司法新词汇“临时性强奸”。该法院在对两名协警强奸醉酒女子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两被告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最终判决两被告人各入狱三年。 c;{Q,"9U
该案的判决结果经媒体披露后,迅即成为热点,“临时性强奸”一词随之诞生。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坐不住了,经重新开庭审理,两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一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zaFt*~@X
笔者以为,“激情犯罪”和“临时性强奸”本是一路货色,浙江湖州法院知错就改,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因此,希望西安中院不要再走弯路,过分强调药家鑫“激情杀人”,必将重蹈“临时性强奸”案的覆辙。 zaF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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