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州委书记大?还是法律大? k+@,m\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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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这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明确指出的,州委书记肖旭明作为执政一方的百姓父母官,不但不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有所作为,反而知法犯法、以权代法、仗势欺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玩忽职守、恶霸一方,对国家法律法规熟视无睹,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于不顾,强行干预司法公平公正,责令恩施市人民法院强行判决。在开庭审理7个月后的2011年3月3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强行判处了父亲10年有期徒刑。然而判决书上赫然出现了开庭之后恩施市检察院再次进行补充侦查的内容和证据,这些内容和证据并没有经过二次开庭获得当事人及辩护律师的认可,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其强行判决的意图再明显不过。 k+@,m\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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